提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湘政发[2012]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和市政发[2013]2号《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邵阳市宝庆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湘政发[2012]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和市政发[2013]2号《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邵阳市宝庆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省人民政府 [2013]政国土字第1420号征收土地审批单、邵阳市人民政府[2013]政土字第27号征收土地转批单)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邵阳市宝庆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大兴村、浏阳村;火车站乡泉塘村,四至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大兴村、浏阳村;火车站乡泉塘村,征收土地23.0086公顷。
四、本次被征地单位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大兴村、浏阳村;火车站乡泉塘村的土地按市辖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补偿标准执行:
地类名称 | 水田 | 旱土 | 水塘(兼养鱼塘) | 园地 | 林地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亩) | 55000 | 44000 | 55000 | 44000 | 33000 |
六、青苗补偿费按湘政函[2010]295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水田1800元/亩、旱土1200元/亩、水塘1800元/亩、园地二类6300元/亩、园地三类5400元/亩、灌木林200元/亩、成片林地4000-6000元/亩。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