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局就交替通行相关事项答记者问
深圳特区报:交替通行有何法律依据?
深圳交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1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五)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深圳特区报:为什么要推广交替通行?
深圳交警:交替通行是特定路口、路段兼顾安全与效率的最佳规则。推广交替通行,一是能够减少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有效规范车辆合流时的行车秩序;二是提升道路交通文明,有利于培养文明有序、礼让在先的良好行车习惯,提升我市交通文明形象。
深圳特区报:交替通行适用于所有车辆吗?
深圳交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交替通行规则限制,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
深圳特区报:都是让行,交替通行与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有何区别?
深圳交警:与目前停车让行、减速让行不同,交替通行是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的依次交替通行,设立的前提是路权平等,多车道汇流。例如,滨河大道东行辅道新洲村牌坊路口东侧,北环路辅道西往东彩田村路段都是典型的交替通行路段,而像梅林关南坪辅道三车道汇入梅观路,由于梅观路属于主路,双方路权不平等,因此就不适用于“拉链式”通行。
深圳特区报:虽然其他地市也有推广过交替通行,但是在全国范围来说,它仍是一个新鲜事物,交警部门做了哪些先行先试的准备?
深圳交警:为依法规范实施交替通行,交警充分研究论证,认真研究,提前制定了“机动车交替通行的具体通行规则”、“违反交替通行的行为导致发生事故认定标准”、“交替通行路口交通设施建设标准”、“查处违反交替通行的行为执法标准”、“电子警察自动抓拍违反交替通行的行为具体标准”等五个相关的工作标准,做到规范明确、依法行政。
深圳特区报:很多司机对交替通行并不熟悉,交警部门如何引导司机正确通行?
深圳交警:宣传过渡期内,我们会在全市40个交替通行的点位安排警力值守,积极引导驾驶员交替通行。11月2日起,对违反交替通行相关规定的驾驶人进行摄录取证,依法予以处罚。
深圳特区报:是否已经有了在全市推广交替通行的计划?
深圳交警:我们希望通过首批40个路口,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下一步,将研究对小区停车场内部车辆让行管理的相关办法,对符合交替通行条件的小区停车场,协调、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引导,争取在我市形成出门就交替通行的文明驾驶习惯。(记者 解树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