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诗书路被强拆民国建筑将按原貌复建,但因复建导致原地块面积减少,开发商翠桦公司或向政府索赔7173万元或2亿多元。对此,有关部门表示“由于容积率强行降低,政府需支付赔偿”,只是赔偿额还有待进一步协商。也就是说,赔偿是铁定的。至此,金陵台事件暴露出它的残酷悖论:开发商违法,政府赔偿;纳税人要保护历史建筑,自己掏钱为政府埋单。
如果说在商言商,政府应该赔偿,那么在公共政治而言,纳税人是否有权向有关部门问责呢?关键就是,在金陵台事件的全过程中,有关部门是否存在过失责任。虽然公众一再追问,但没有任何部门认为自己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我认为有关部门实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金陵台地块项目属于前期工程烂尾,再转手拆迁,因为与居民在拆迁赔偿安置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而僵持至强拆事件发生。这里就事关广州市的烂尾地处置政策,早有专家对其政策中的相关问题与合同法及物权法的规定相违背,以及该政策至今不公开等问题提出质疑。因此,是否可以说,有关部门在烂尾地处置政策问题上对民意的不回应、不检讨正是导致类似金陵台这样的强拆事件的原因之一?
其次,开发商强拆的理由之一是金陵台不在保护名录上,对此有关部门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拖了近10年才于去年底审批通过,为什么如此难产?更荒唐的是,这一位于闹市中心区的历史建筑的价值要靠网友发现和提出才引起关注,这是否已经说明有关部门的失职呢?这个问题就是今天索赔的关键:不管是有意或无心,有关部门把包含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地块当作普通地块出卖了;即便没有强拆事件,当这一历史建筑的价值曝光、有关部门在民意呼声压力下要开发商修改开发规划,不同样要作出赔偿吗?在这个关键问题上,难道相关部门还不存在任何责任吗?
还有,房管部门是否认为一纸缓拆通知就算尽了责任?对其法律约束力是否有清晰的认识?若明知该通知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又采取了什么进一步预防措施呢?
据报道,“为了保护老广州的历史建筑”,广州市政府表示愿意“下血本”。这种态度当然值得赞赏,但是应该区分清楚的是,为保护历史建筑所下的“血本”与要纳税人为有关部门的错误决策、不作为、执法不力等所导致的索赔而“下血本”埋单完全不是一回事。在所谓的“下血本”保护历史建筑或造福于民的背后,不可不厘清有关部门是否负有决策与执行过失责任的问题。
面对金陵台开发商的索赔,还有以往的那些回收已出卖地块而向开发商巨额赔偿的个案,请不要仅仅谈论如何有利于保护历史建筑,还必须谈谈如何保护纳税人的利益,谈谈如何不要让纳税人白白地为有关部门的过失而埋单。
(作者系知名广州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