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阵痛”3年、历经两度“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终于出台,预计有约6万户籍家庭纳入政策范畴,但新就业大学生群体并未覆盖在内。
这一《办法》因降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准入线、“租补分离”及实际租金只有市场租价20%-50%等而颇具特点,也必然使众多低收入家庭能居有其所或改善简陋的居住条件。然而,公租房制度设置“淡忘”新大学毕业生群体,仍然让人有遗憾之感。
回首《办法》的酝酿过程,政府部门进行保障性住房调查与需求分析时将新入职大学生纳入其中,但成文的“征求意见稿”却将之排除在外。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等人为此极力建议公租房制度应覆盖有稳定工作的新增大学毕业生,以吸引年轻人才,也方便大学生拥有独立户口而不用挂靠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市场。这一建议颇得共鸣,但最终并未被采纳。
在户籍制度固有的藩篱之下,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先以户籍人口为主体自有其道理,但将有意立足城市的“新人”拒之门外并非无懈可击,至少不算是上策。现实中,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诗句仍是今日千千万万大学毕业生们的渴望。近年不少“蚁族”被迫逃离“北上广”的现象,已显现出城市居住难对于人才去留影响程度之大。
正因如此,缓解住房难以吸引年轻人才成为不少城市的共识与策略。杭州、武汉、成都、长春等多个城市已深谋远虑将大学毕业生纳入公租房覆盖范围。深圳、东莞也已先行一步。深圳规定包括有学士学位、未满26岁的大学毕业生在内的人才可以申请公租房或领取购房和租房补贴,政策的积极效应明显。
应该说,只具基本居住条件的公租房若不荫庇“寒士”,其不利于吸引和留住年轻人才的制度缺陷不难掂量。尤其是,提高城市素质必赖于打造人才“宜聚”环境,而“宜聚”离不开人才可安居的条件。相信广州市深谙其中道理,也需要更多人才的聚集。或者政府尚不将公租房的大门向大学毕业生敞开有基于可能负重过大的考量,但相比于吸引人才孰重孰轻,却难说不是失策。
公租房的围墙,除开不利于吸引人才,可以想及的是还会“逼迫”有潜在需求的城市“新人”们设法购房,哪怕做“房奴”,一定程度增加房产市场的刚需,从而增添调控的压力。这点恐也不能忽视。
广州公租房办法木已成舟,虽然留有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公租房通过积分制解决部分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空间,但“积分制”对于解决资源短缺类问题较之普惠有天然缺陷,允许部分特定单位可集中配建公租房料其刺激性也有限,对于大学毕业生的大量需求只怕也是杯水车薪。
无疑,如何弥补制度本身的缺陷是需要正视的课题。既然公租房积分制的具体数量及准入条件细则仍在制定中,就有回旋余地。除了其数量应尽量加大,准入条件应向大学生毕业生等人才倾斜。同时,还可通过税收补贴等手段,鼓励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进来,为符合条件的新入职者提供更多的保障住房,最终使公租房既是解困房,也是“人才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