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随着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进入百姓家庭,很多小区开发建设了地下停车场(库)。由于数量有限,地下停车场(库)成为多个小区的稀缺资源,开发商囤货居奇,不断提高地下停车场(库)售价,并以收据代替发票等,这些开发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让拥有私家车的业主颇感头痛。
7月4日,在我市一小区居住的胡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300多户业主拥有小轿车100多辆。该小区开发商在小区内修建了地下停车场,共有150 多个停车位。起初,该小区停车位的售价是8万元,如今,停车位的售价已经上涨到15万元,相当于一部中级轿车的价格。如果按照面积计算,车位的价钱是房价 的数倍。胡先生自嘲地说:“买得起马置不起鞍,买得起车子买不起车位。”据胡先生介绍,由于该小区停车位价格奇高,截至现在,购买停车位的业主不足10 户,其他有车的业主认为停车位不值这么高的价格,纷纷放弃购买,但仍把车停在地下停车场,好在现在小区的私家车比停车位少。胡先生说:“价格高得离谱,而 且买车位时开发商只给开具一张收据,这规范吗?”
宋城路一小区业主娄先生向记者反映,他2011年买的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实际面积不过16平方米,而分摊的面积就有4平方米,当时购买的价格是10.5万元,开发商只开具了一张收据。
根据两位业主的反映的情况,记者走访了多个住宅小区售楼部发现,这些小区的停车位(库)售价从10万到15万元不等,而且都不给开具发票,也没有产权证明。当记者问到停车位(库)的成本是否已经均摊到房价里时,相关人员都不作回答。
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位开发商,这位开发商告诉记者,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库)是防空设施,不会有产权,因而也没有发票,其建造成本,有的是均摊到房价 里,有的没有均摊。但不管如何,开发商不会做赔本买卖。他还说,有的小区在销售商品房时还推出了送车位的促销政策,其实车位成本已经核算到房价中,“羊毛 出在羊身上”。
如果开发商把本来计入房价的地下停车位(库)再销售,岂不是让业主两次“买单”吗?
记者就地下停车位(库)买卖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采访了市发改委及市人防办有关负责人。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发改委只对商品房价格实行备案管理,而防空设施能否计入房价中,没有相关规定,各小区停车位(库)的定价也是市场行为,不在发改委的管理范围中,开发商销售停车位(库)出具收据,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有税务部门来查处。
市人防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防空法》要求,在城市商品房开发中,开发商应修建地下防空工事。按人防工程设计建设的地下室不得出售。但是《物权 法》对车位、车库的规定是: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可以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开发商在小区修 建更多的车位、车库,缓解车位、车库需求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会减少管理的矛盾。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发现小区停车位(库)销售时存在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一个部门,而是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共同协商合作。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条件的改善,更多的家庭将会拥有私家车,停车难将成为许多小区难以医治的“顽症”。增加更多停车位(库),提升停车管理水平是 各个小区当务之急。只是,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如何兼顾开发商和业主利益,如何规范停车位(库)价格,如何打击偷逃税行为,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既有 分工又有合作,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