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房产之谜仍存 龚爱爱称财产来源合法

来源:山东新闻网-山东商报
作者:山东商报
2013-09-27
提要:  备受关注的陕西“房姐”龚爱爱案24日开庭。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的审理令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为何一人多户多身份”基本水落石出;而另一个关注焦点——40多套房产的巨额资金来源是否合...

  备受关注的陕西“房姐”龚爱爱案24日开庭。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的审理令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为何一人多户多身份”基本水落石出;而另一个关注焦点——40多套房产的巨额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仍然疑云重重。在庭审中,龚爱爱当庭否认控罪,并对备受质疑的房产和财产问题做出了说明。法庭未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公诉方建议对龚爱爱量刑为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专家解读

  “房姐”案折射户籍制度漏洞

  在两个多小时的审判中,除了“一人多户”,龚爱爱的大量房产与财产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人多户”漏洞如何形成?

  “房姐”案件折射出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一些漏洞。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波说:“漏洞可能导致有些人拥有双重户籍、两个身份证,甚至身份证重号。这需要公安执法机关加强监管,并加重处罚力度。”“光靠民警查远远不够,户籍管理制度有体制方面的弊端,”北京一位多年从事户籍管理的王姓民警说。她举例说,一些在北京上完大学的学生回到老家生活工作,当地公安机关并未收缴其在北京的身份证,并重新办理了当地身份证件,于是导致一个人有两个“有效”身份证。另外,身份证件丢失后,只需到派出所报案,填写申请,然后拿户口簿补办。“真丢假丢完全无从考证。”她说。陈波建议,户籍信息管理应该提高科技含量,并改革现有管理制度。

  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陈波说,假户籍注销后,房产如何处理要看购房款来源是否合法。“如果资金来源合法,房产就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如果购房款不合法,查证属实,国家司法机关将予以收缴、拍卖变卖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只要目前没有查到购房款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对案情的影响并不重要。“最关键的就是买房的钱是怎么来的,这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洪道德说,如果有新的犯罪事实出现,应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检察机关重新起诉。“房姐”龚爱爱案发前曾担任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有网友质疑,龚爱爱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公务人员,如果证明龚爱爱不是,她就构不成此罪。”洪道德说。

  公众期待

  “房姐”户口房产都要有清楚说法

  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并拥有多个户口,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引发社会关注和质疑。

  据了解,神木县公安部门于今年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今年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当时身为神木县和榆林市人大代表的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此次开庭,龚爱爱被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并未涉及房产和财产。开庭前,在法庭外,聚集了大批媒体和前来听审的群众。记者采访多位前来听审的群众,他们表示,最关心法庭是否能就“房姐”的房产问题有个清楚的说法。

  一位专程从神木县赶来听审的群众说,自己与龚爱爱都是神木人,但是并不相识。这次专程过来就是想知道这位“房姐”的房产到底是否合法?多个户口是如何办理出来的?

  不少在场民众均表示,他们更关注的是龚爱爱的房产和财产来源,有关方面应该对这一问题也有所“说明”。

  庭审现场

  关于“一人多户”“北京户口是买房送的”

  在庭审现场,龚爱爱的神色比较平静。在庭审中,她称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是存在的。她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而北京户口是2005年买房时售楼方宣传的,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或另外给钱办理。龚爱爱认为,自己并没有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这是户籍管理不完善造成的,并不是个人的错。

  公诉方指控称,龚爱爱在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人民币通过售房人张恪(北京另案处理)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

  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该户口在2013年1月19日被神木县公安局注销。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该户口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关于购房资金 龚爱爱称财产来源合法

  针对龚爱爱在北京购房的资金来源问题,龚爱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在北京陆续购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煤炭经营及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几个朋友的借款,购房首付款也是分几年才付清的。

  记者了解到,神木县公安局在侦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中,通过走访银行、房地产公司、龚爱爱所在单位、亲属、生意合伙人了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其中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全部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总面积8579.96平方米,总价3.22亿元,首付款1.62亿元,按揭贷款1.59亿元,按揭贷款由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出租所得租金按期支付,租金每年1200万元左右; 住宅、别墅和车位总面积1963.73平方米,总价7290.7万元,该部分购房款已付清。

  截至目前,未发现本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

  据悉,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建议龚爱爱的量刑为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本案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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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户口民警受审称:领导让我办,我不得不办

  9月24日下午13点,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张新堂是“房姐”龚爱爱办理山西省兴县户口的联系人。检方指控,被告人张新堂曾在何生发(原榆林市神木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已死亡)的授意下,联系了山西省兴县公安局魏家滩镇派出所民警白文魁,为龚爱爱办理了山西兴县虚假户口,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张新堂表示,他没守住原则,给社会造成一定影响,表示歉意,但他并不承认自己犯罪,“领导让我办,我不得不办。”最后,检方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新堂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本版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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