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出台相关文件
出租屋水价房东说了算的局面,有望从今年11月1日起改变。这是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的消息。
一直以来,出租屋特别是城中村房东乱收水费的问题非常突出,甚至每吨收10元的情形都出现过。为此,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规范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结算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制止供水中间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为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从去年7月起,省物价局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并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指导意见》区分供水总表是否属于终端用水,分别提出对分表用户水费分摊结算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供水中间环节价格管理的政策依据。
相关负责人还强调,鉴于目前仍有出租屋特别是城中村存在房东乱收水费的问题,租户在租房前最好能将水价标准也写入租房合同。11月1日起,如果还有乱收水费问题,租户或是合租客可以拨打12358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出租屋水费应该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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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为非终端用水的,总表用户可按不超过综合差率的标准向各分表用户加收费用,其收取的用水费用=总表计量收费的分类水价×该分表实际用水量÷(1-综合差率)。综合差率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总表与分表的水量损耗、供用水比例差异及其他直接支出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公布。总表之后分表虽然未由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和收费,但法律法规规定为终端用水的,应按照终端用水的水费结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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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为终端用水的,总表用户向总表之后各分表用户收取的水费应执行终端水价政策,其收取的水费=终端用水单价(即总表水费总额÷总表用水量)×该分表实际用水量。
说明:总表用户按上述规定向各分表用户收取水费时,应提供当期总表用水量和水费总额、各分表用水量合计等相关资料。总表为非终端用水的,实际用水计量收费和按综合差率加收的费用应单列项目收取,不得将加收的费用直接计入实际用水单价混合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