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设计:不能破坏墙体居住:不得借给他人

来源:大连日报
2013-10-17
提要:  本报讯(记者张建)本月15日开始,泉水A区公租房开始办理入住手续并验房。昨日,记者在验房现场了解到,不少准备入住的家庭已经开始设计房间,对此,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入住公租房家庭不能破坏房间的墙体、地面、棚顶。  泉水A区公租房都是精装修房,包括淋浴、坐便、...

  本报讯(记者张建)本月15日开始,泉水A区公租房开始办理入住手续并验房。昨日,记者在验房现场了解到,不少准备入住的家庭已经开始设计房间,对此,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入住公租房家庭不能破坏房间的墙体、地面、棚顶。

  泉水A区公租房都是精装修房,包括淋浴、坐便、洗手盆、洗菜盆、抽油烟机等在内的厨卫用品都已安装妥当,入住前,只需安放好床、桌椅等生活用品即可入住。这让不少入住家庭省了很多麻烦。但仍有一些家庭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对此,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家庭不得擅自对公租房进行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入住公租房的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进行设计,但不能破坏墙体和地面,更不能砸墙,破坏房间将会被追究责任。

  此外,对于一些入住家庭提出的“可否让其他人来住”等问题,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公租房只能用于保障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借、转租、转让、赠予、继承、闲置或从事经营活动。如有违规使用,产权人可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可取消其公租房补贴、记入保障性住房信用档案,该家庭3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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