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的不是拆围墙 我反对的是耍流氓

来源:新浪地产
2016-02-25
提要:??本文来自微信号:“朱罗纪”??周一我发了一篇《你把地卖完了,现在要我拆围墙》,很多粉丝在后台表达他们的感受,各种没党性。??然后一天多里发生了很多事,最高法、发改委、住建部、大学教授全都陆续出来“灭火”了。看着他们不停的说到现在,基本只做了一件事:名词解释。??名词解释的事情,难道不应该在政策发...

??本文来自微信号:“朱罗纪”

??周一我发了一篇《你把地卖完了,现在要我拆围墙》,很多粉丝在后台表达他们的感受,各种没党性。

??然后一天多里发生了很多事,最高法、发改委、住建部、大学教授全都陆续出来“灭火”了。看着他们不停的说到现在,基本只做了一件事: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的事情,难道不应该在政策发布之前做吗?

??1你们都理解错了:“封闭住宅小区”特指“超级大盘”

??从周日晚上开始,因为“拆围墙”,几亿的城市居民都放下手中的工作,在能找到的虚拟空间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不过最后,还是毫无例外的,胜利的还是骄傲的段子手们。

??这两天,各路专家出动,司法机关、住建部先后登陆,派定心丸。

??国家发改委城市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总规划师沈迟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是这么解释的:打开已建成小区不会“一刀切”,也不是简单的“拆墙破院”;不是马上都要改,改也是有条件的。

??同济大学副校长、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总规划师吴志强教授解释得更详细:所谓的“封闭住宅小区”是指体量超大、阻碍城市路网的“城中之城”,并非指所有的住宅小区。上海没有这些,所以没有拆墙的必要。

??住建部凌晨在官网刊发,希望公众“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并不是一刀切,更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拆围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制定细则,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

??虽然这些解释都很及时很有用,但事后灭火,影响也都已造成。总之就是:要拆,但不是马上拆,也不是全部拆,而是分步骤、有条件的拆。

??那个副校长的解释让人捉急啊,他说“封闭住宅小区”特指“超级大盘”,拜托你文件里又没有说清楚,你直接说“封闭住宅大区”不就完了,正常人谁会把“封闭住宅小区”单纯的理解为占地几百上千亩的巨无霸超级大院。

??这么大的事件,涉及到几亿城镇居民的居住形态,不应该也没可能单凭一纸政令就能改弦更辙的吧。其实,给到大家一个在心理上理解和接受的时间,再来发布政策,效果不是会更好?

??2物权法要咋改?

??然后,高潮来了。

??昨天上午,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回答记者提问时说:1、封闭式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这个他是引用的),跟不上国情了。2、开放式小区是一个非常前瞻的城市发展理念,符合国际潮流。3、现在还只是政策,需要立法。 

??之前,我真不知道封闭式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只知道农耕时代,好像没什么小区,比如清明上河图。总之无所谓了,农耕就农耕吧,主要是来证明它不符合国情的,听重点。

??总之,看完我两个感受:

??一,搞开放式社区这事儿是和现行物权法相冲突的。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都属于“业主共有”,即是说业主的共有财产,现在要开放化、公共化,事实上是在侵犯法律赋予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二,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又要改了。怎么才能“不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呢?只能把物权法适当的改一改,总不能再收回成命吧。比如再来一次司法解释,加上这么几句:如果既有小区规模过大严重影响了交通,就要对外开放什么的。

??不过它总不会改得像这样夸张吧:房子以内的东西都是你的,房子以外的东西都不是你的。乍一看那个政策文本,我觉得网友们的理解比我有才。

??在这些轮流登台做解释工作的官员学者背后,你看到了什么?

??我只看到一点: 在这场要推广街区制向国际靠拢的先进规划里,作为利益的直接当事人,数亿的业主们却没有机会参与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事前毫不知情。他们属于一下子被蒙圈了的群体,难怪他们在事后不断的编段子,以及不断的等候各方机构出来坐台解释。

??没见调研没见听证没见意见征求,甚至没有往常司空见惯的舆论吹风,简单的一纸政令,就决定了可能是数亿城镇居民的居住形态。

??但实际上,事情完全可以不用这么玩。

??3我关心的是权利

??我丝毫不反对街区制、开放式社区、道路公共化,开放式社区综合的确要比封闭式社区更优(其实,就算还有很多不认同的,你教育一下他会认同的)。虽然欧美也不再推行这个了,但毕竟还是很符合国情的。

??很多人也并非是反对拆围墙,反对小区开放。在我上一篇发布后,有个朋友特地加了我微信告诉我:她以前在广州祈福新村每次都要吐槽,因为不但要过道闸,还要去岗亭出示身份证、驾驶证。像这样的“超级大区”,的确要“开放”一下,交通才更方便,才人性化啊。

??但这和我要反对的,是两码事。

??我反对的是政府在政策发布的整个过程中,都没有体现出对现行法律的尊重,以及没有体现出对法律赋予的小业主的财产权的尊重。有可能涉及到几亿城市居民的天大事件,与《物权法》明显相冲的政策,就这么轻率的发了出来。

??当你没有看到超级大盘宽马路带来的“大城市病”的时候,就全国各地积极推动建设120米宽的大马路和数百万平方米的超级大盘。当你看到这些对城市产生了巨大冲击时,你就一纸政令立马叫停。可没有人想到那些花了可能是一辈子的血汗钱买了一套房的白领,可能就是因为这一纸语焉不详的政令,而陷入巨大的恐慌。

??这个背后不是理念正确与否的争论,也不是施行步骤的急缓,而是权力对权利的尊重。正确的理念很重要,对物权的尊重也同样很重要。并不是说理念正确,其它都应该无条件让位。拆围墙所引发的舆论反弹,与其说城镇居民是对开放小区安全的担忧,不如说是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就算那些影响了交通应该改变的超级大盘,那也不代表物权法就对那里的业主不适用。

??要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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