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的名义买房“手尾”多多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梁栋贤
2013-09-16
提要:  人物:康先生  年龄:40岁出头  职业:某私营企业主  购房经验:自己和朋友都是多次置业者  自从住宅限购政策出台以来,不少多次置业者看中了合心水的豪宅,却苦于没有名额购买,于是,有的以假离婚购...

 人物:康先生

  年龄:40岁出头

  职业:某私营企业主

  购房经验:自己和朋友都是多次置业者

  自从住宅限购政策出台以来,不少多次置业者看中了合心水的豪宅,却苦于没有名额购买,于是,有的以假离婚购房,有的私营企业主直接以名下企业的名义来买房,康先生的朋友中便有不少这样的例子。不过,康先生认为,以企业的名义买房“手尾”多多,很容易得不偿失。

  “以企业的名义买房,不会受限购的影响,但当你哪一天急需周转资金或者希望获利回吐时,却是麻烦多多。”康先生的一位朋友此前就曾遇到过这方面的麻烦。

  康先生的朋友手头有一套别墅单位,本是企业接待贵宾所用,后来闲置时间较长且物业升值回报颇丰,康先生的朋友便打算将它出售。买家很快便找到了,谈的是实收价,但在交易前一刻,买家却反悔了。原来中介并未告知卖方是以企业名义购房,买家直到签约时才发现卖方是企业,马上就以卖方与中介未如实告知的理由中止了买卖。

  “这是一个可想而知的结果,因为以企业的名义转让房产,会产生高额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目前私人卖房还没有征收,但企业卖房却已经开征了,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税的税率是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60%。且企业所得税也达到买卖差价的25%,这还没有算上营业税、印花税,光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项,税费已经达到增值额的55%-85%,这么高的税费,买家不跑路才怪!”

  也有些人为了避税想出了其他的办法,比如注册一家空壳公司,再以空壳公司的名义来买房,买家购房时不是将房产过户,而是将企业过户,以此规避高额的税费。不过康先生认为,这种办法看起来可行,操作起来难度却很大,“买家购买一家不知道底细的企业,心理多半会有障碍,担心企业有隐性债务,如果找专业公司来查账,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接受这种买房方式的买家很少,也会造成未来接盘者很难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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