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自住型商品房低市价30%

来源:信息时报
2013-10-24
提要:  10月2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重点解决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支持刚需,平抑房价。  《意见》明确,北京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采取集...

  10月2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重点解决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支持刚需,平抑房价。

  《意见》明确,北京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灵活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还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或者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2013年底前,全市将完成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供应,明年预计完成5万套供应,将占新增供应的50%以上。

  中经

  什么人能买?单身人士购买要满25周岁

  《意见》规定,符合限购政策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购买。

  两类家庭可优先购买:一是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购买要满25周岁。二是已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怎样购买?公示期内向房产商提出购买申请

  《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而购房家庭应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申购资格审核,按照北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价格便宜多少?已推项目每平米仅便宜数千元

  《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记者注意到,从这两方面看,“自住型商品住房”与北京在2007年推出的限价房很类似。不过,限价房的限价比例更大,很多项目比周边商品房低了四五成甚至更多。而从北京目前已经供地的几个“自住型商品住房”看,朝阳区豆各庄项目的销售限价为22000元/平方米,比周边在售二手房价格低4000元左右;海淀区环保科技园项目的销售限价为1.9万元/平方米,周边商品房的均价在2.5万元/平方米以上。

  是否能卖?5年后才能买卖 30%收益上交

  《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业内人士介绍说,该项规定类似于经适房和限价房,目的是为了确保这些房屋买来用于自住,而不是用来投资获利。“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价格明显比商品房低,如果不加以限制的话,就可能被投资投机者利用,转手买卖获利。”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既然已经明确“自住型商品住房”是商品房的属性,那么限制出售与民法中关于个人财产方面的法规是相悖的。而且在该类住房的土地供应中,政府实际上并没有让利,因此上交收益给政府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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