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最高收费不得超贷款总额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邱永芬
2013-10-11
提要: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10月8日向协会会员按揭公司发文称,今起按揭分会全体会员单位将统一实行按揭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每宗按揭代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贷款总额的1.2%。  按揭代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地产评估费、公证费、房地产登记所需相关税费,如登记服务费、印花税、契税...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10月8日向协会会员按揭公司发文称,今起按揭分会全体会员单位将统一实行按揭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每宗按揭代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贷款总额的1.2%。

  按揭代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地产评估费、公证费、房地产登记所需相关税费,如登记服务费、印花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按揭代理服务费应包含的服务有指引和协助客户办理银行(或公积金)按揭手续、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房地产登记手续、房地产评估及公证等。

  行业人士介绍,此前一些按揭公司收费并不透明亦无标准,一般按1%的贷款总额收,低的亦有按贷款总额的0 .5%或0 .8%征收,“但也有的按贷款额的1.5%甚至2%征收”。中介协会介绍称,今年上半年全市共计5.7万余宗二手房交易中约有1 .7万宗选择按揭付款,共涉及近107.9亿元的贷款,其中约65%的按揭手续通过协会按揭分会的会员单位办理。若消费者发现协会按揭分会会员单位超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的,可拨打协会服务监督热线66676400举报。

  记者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看见,房管局从10月8日起开展2013年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服务机构的年度检查工作,时间持续至今年12月15日。通知称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机构,将不予核发新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年检结果将于明年1月向社会公布。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