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昌市区第二批1219套公共租赁住房已申请完毕,分配在即。在2月16日举行许昌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办法听证会后,《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分配、租金、退出等作出规定。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二选一”
??目前,原廉租房和公租房已实施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分为两种情况:市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称为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在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家庭,称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保障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则实行实物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联合审核。在接受保障对象申请后,市监察、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财政、统计、工商、税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将对申请家庭申请资格进行联合审核,并确定申请人选房排序。
??放弃选房的将视情况而定
??对于分配的排序顺序,《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许昌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计分标准》,由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实行轮候分配;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及其他保障对象则按摇号排列次序分配,确定轮候顺序。轮候资格超出一年的,将重新复核申请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若主动申请放弃本轮次选房的,可按原次序纳入轮候(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放弃选房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轮候资格,但可重新申请。而已选定房屋,但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轮候资格,2年内将不能再次申请。
??租金标准3年可调整一次
??《办法》还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了规定。租金标准将根据普通商品住房租金标准变化情况每3年可调整一次,原则上不超过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租金标准的70%。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行全程信息公开制度,待分配房源相关信息、准入标准与申请程序、分配程序,初审、联审结果、配租结果、管理与退出、违规查处等信息都列入公开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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