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锦绣城地下车库内有不少双车位。车位号都一样,但车牌号不同。
??上周,家住渝北区长安锦绣城小区的王先生意外地收到了小区物管公司的一封承诺书。
??更让王先生意外的是,这封承诺书的内容,并不是物管公司向业主王先生承诺。相反,物管公司要求王先生在“承诺人”一项后面签字,向物管公司承诺:自己买的“双车位”,只能停自家车,不能出租。
??昨天上午,重庆晨报记者在长安锦绣城小区调查发现,收到这封承诺书的业主,还不止王先生一个人。
??自己买的双车位
??还要向物管申请才能使用?
??听说记者要来小区采访,王先生特意请了半天假在小区花园等着。“实在是太莫名其妙了,物管公司凭什么要让我们业主向它承诺。”王先生开门见山地说出了自己的不解。
??王先生拿出了物管公司让他签字的承诺书,上面写着:“本人购买了锦绣城车位,经物管公司核实此车位能停二个(辆)车,现本人申请在此车位上停二个(辆)车。”
??“我当时花钱买的‘双车位’,现在为什么还要向物管公司申请使用?”王先生说在买房时,花了约13.5万元买了一个“双车位”。“销售人员在卖‘双车位’时,就是以可以停两辆车为卖点的。”王先生说,因为“双车位”能停两辆车,售价也要比普通车位贵2万元左右。
??车位不能出租给别人
??还要向物管公司写份承诺书?
??根据承诺书的内容,申请“二车位”成功的业主,还必须承诺申请停放的车辆只能在规定的车位停放,并且承诺:第一次违规缴纳罚款500元,第二次违规取消第二个停车位的资格。
??“物管公司凭什么罚我们钱,还要取消我买的车位的使用权?”业主李享(化名)也买了一个“双车位”,前几天,他也收到了同样的一封承诺书。
??李享说,物管公司在交房时,就给购买“双车位”的业主办了两张车辆进出卡。李享和王先生每月也都按照一个车位70元,各自交了两个车位的管理费。
??更让王先生和李享气愤的是,物管公司还要他们承诺自己买的“双车位”只能停放自己和直属亲属的车辆,并要备案登记。
??承诺书写明:“如果发现业主把车位出租给不是直属亲属的人员停放,将取消第二个停车位的资格,或者第二个车位每月按300元的物业费收取。”
??“我们为什么要向物管公司做这样的承诺?凭什么要求我们不能把自己的车位租给别人?”王先生很恼火。
??物管说
??车位不出租给“外人”是为了规范管理
??记者在小区调查发现,小区车库的临时车位月租费为500元,部分车主为了省钱,就找有“双车位”的业主租用他们多出来的第二个车位。王先生就将自己的第二个车位以400元的租金租给了别人。
??在小区的停车库,记者看到了“双车位”,每个车位上都挂着一块物管公司制作的产权车位牌,两块车位牌标示着同一个车位号,但上面的车牌号不同。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服务中心负责人解释说,业主的“双车位”只有一个车位的产权,所以第二个车位属于公共区域。物管公司同意业主使用,是出于“人性化管理”。
??然而,物管公司发现,业主将第二车位租给“外人”后,这些人开车进入车库,并没有将车辆停放在第二车位内,而是随意停放,影响了其他业主停车。因此,这位负责人表示,让“双车位”的业主写承诺书,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车库车位。
??律师说
??物管公司无权让业主做这样的承诺
??这样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庞雄飞认为,首先,物管公司让业主写承诺书并做出承诺,是一件很无理的事情。
??“物管公司无权让业主做这样的承诺。”庞雄飞解释说,业主按时缴纳了两个车位的物管费,物管公司就应该给业主提供两个车位的服务,而不应该以承诺书的形式去约束业主使用车位。
??“业主想把自己的车位租给谁,是业主的权利。”庞雄飞说,要特别说明的是,物管公司同样也没有第二车位的产权。因此,如果业主无权使用第二车位,也应该是开发商来规定和解释,不应该是物管公司来要求业主写承诺和申请。
??物管改口
??业主可以出租车位 但需登记
??记者将调查结果和律师说法告知了服务中心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也突然话锋一转,表示业主可以将自己的“双车位”租给朋友。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让业主写承诺书的做法的确欠妥,他们将收回这些承诺书。同时,这位负责人表示,会邀请“双车位”的业主来一起协商第二车位的使用问题。“业主可以将自己买的‘双车位’租给别人,但是要在物管公司登记,并规范停放。”这位负责人说,只要在物管公司登记的车辆停放在对应的第二车位上,不乱停放,物管公司将不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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