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7日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 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 古、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及重庆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情况。
责任速览
31省份立治霾“军令状”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PM2.5]
考核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及重庆
年均浓度下降目标:
25%——北京、天津、河北
20%——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
15%——广东、重庆
10%——内蒙古
[PM10]
考核范围:其他20个省(区、市)
年均浓度下降目标:
划分为五档——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份要求其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标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要求其分别下降5%、10%、12%、15%
【任务措施】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分解至年度
【考核办法】
每年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限期整改
强化考核
“年考”不过 约谈负责人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对于京津 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 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
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 份陆续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防治措施,将任务逐一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并与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