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公租房即将接受申请 租金最高为同类商品房市价6成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蔡闻佳
2013-07-01
提要:  备受关注的高明区公租房申请工作启动在即。  昨天,《高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参与轮候配租,租金最高标准为同类商品楼市场价的60%。  对象:政府类公租房,户籍居民优先  与之前政府主...

  备受关注的高明区公租房申请工作启动在即。

  昨天,《高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参与轮候配租,租金最高标准为同类商品楼市场价的60%。

  对象:政府类公租房,户籍居民优先

  与之前政府主导建设的廉租房不同,公共租赁房包括政府主导投资建设,或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由产业园区企业配建及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并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的公租房。通过限定住房建筑面积、租金标准,由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租住。

  尽管统称公租房,不过在具体的入住对象上则有所不同。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称,根据细则,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主要面向高明城镇户籍家庭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非本区户籍家庭、各类政府引进特殊、急需人才。

  社会投资建设(不含园区、厂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则面向社会公开租赁,不受户籍限制。而园区、厂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仅对相应园区内企业员工配租。

  记者了解到,公租房成套面积原则上要求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新规:轮候时间不超5年

  考虑到公租房数量可能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细则》规定,对符合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和个人实行轮候配租。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介绍,原则上每年对已符合配租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一次计分轮候,若有实际需要可多次启动计分轮候。“如果轮候对象在一个计分周期内仍 无法获得配租,下一个计分周期就要按最新标准重新计分。”该局表示,打分方式按市住建部门公布的统一标准执行,包括申请人经济条件、住房条件等。

  为照顾低收入者,《细则》规定对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60%)的申请者,轮候时间不得超过3年,其余一般不超过5年。

  租金:最高不超过市场价六成

  记者了解到,此前的廉租房租金标准统一执行1元/㎡·月的标准,但由于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不尽相同,入住的公租房标准也不同,租金标准上将不再一刀切。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表示,公租房租金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不得高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

  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类的公租房实行阶梯租金。例如人均收入为高明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及以下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电梯楼按1.2元/平方米),与此前廉租房持平。

  以此类推,如果收入标准为2至3倍(含3倍)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20%计收;如果是3至4倍(含4倍)的家庭,按照市场价40%计收;4倍标准以上的家庭,则按市场价60%计收。

  这也意味着,公租房最高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60%。

  报名:首批逾150套即将申请

  随着《细则》最终出台,公租房的申请报名也即将启动。记者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了解到,首批公租房将于近期正式接受市民报名申请。

  据了解,2011年高明首次启动公租房建设,总共11个项目目前已经6个项目交付使用,剩余也将在年底前完工。其中首批可供配租的政府投资类公租房单位,将至少有150套。

  与此同时,社会投资类的祥如员工村公租房,将在年底完工,配租工作必须完工后方可进行。而园区、厂区配建公租房配租也将启动,但具体配租工作由投资主体组织进行。

  2012年高明区由政府投资兴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共8层98套单位的项目将力争今年10月完工。

  文/佛山日报记者 蔡闻佳

  图/佛山日报记者 黎汉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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