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被扣 元凶是开发商“赠送”的面积?

来源:新浪房产
作者:李芷莹
2013-08-06
提要:  新浪乐居讯(实习编辑李芷莹)近日,三水御龙湾3座业主反映,因开发商当初承诺“赠送”的面积未确权,业主的房产证被扣,还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赠送”这个词,对于消费者来说总是充满诱惑力,也常见于房地产销售的过程中。然而,因此引发的纠...

  新浪乐居讯(实习编辑 李芷莹)近日,三水御龙湾3座业主反映,因开发商当初承诺“赠送”的面积未确权,业主的房产证被扣,还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赠送”这个词,对于消费者来说总是充满诱惑力,也常见于房地产销售的过程中。然而,因此引发的纠纷也频频发生,赠送面积到底是“馅饼”还是暗藏陷阱?购房者该如何规避风险?

  业主:因2.5平米“赠送面积”未付款房产证被扣 还被告上法庭

  近日,有新浪网友爆料指出,三水御龙湾发生了一起业主维权事件。在小区里面,多名业主挂出了“烂楼贱卖”、“销售造假”、“漏水裂缝”、“办不到房产证”、“买楼小心中招”等横幅。据悉,开发商和业主发生争议的焦点在于当初承诺赠送的面积不能确权,而业主拒绝支付这部分面积的房款。


网友爆料图片

  事件回放:今年5月,家住三水御龙湾3座某单位的卢女士被开发商告知,住宅还有约2.5平米的花槽面积没付款,要付清这部分款项后才能领取房产证。这让她感到非常懊恼,因为早在去年2月看房之时,销售人员曾向她说明,这2.5平米的花槽面积是赠送的。“御龙湾一期开盘的有1、3、4、5、6座,因3座预售比6座早,所以3座可以送花槽而6座不能送”,在这个条件之下,她选择了购买3座的单位。在签订完基本购房合同以后,开发商还要求卢女士签订了补充协议。

  到了2013年5月,卢女士才收到开发商可开发票的通知,却被告知,因预售面积与确权面积不同,应以确权面积为准。由于国家法律变更,花槽现不能送,需补交房款才给发票及房产证。

  而根据乐居编辑翻查相关法律资料,从2012年2月到2013年5月,国家或地方政府并没有出台关于赠送面积的新法规。


开发商承诺“赠送”的花槽部分


业主联名请愿书

  据卢女士介绍,3座还有其他30户左右的业主也是遭遇类似的情况。开发商要求住户在6月15日前,必须补交这部分钱。于是,卢女士和其他业主开始了“漫长”的讨理过程。今年7月,开发商更以“未缴清房款”为由,把业主告上了法庭。“一边安抚我们说会向上面反映情况,另一边却将我们告上了法庭”卢女士很无奈地说,“当初说的赠送就等同于口头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而且现在房产证还在他们手上,有什么办法?”

  销售人员:很多大盘都会出现类似情况 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乐居编辑来到楼盘前的销售中心,据销售人员黄小姐介绍,当初卢女士购房时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七条明确规定,口头承诺不构成合同内容的。

  乐居编辑翻看卢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里面第七条的确规定,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口头表达的意向及信息,以及销售代理人员的口头承诺,并不构成合同内容。


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

  “不单是我们,很多大型楼盘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预售面积和确权面积不符合的话,是以确权面积为准的。如果预售面积与确权面积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应当采取多退少补原则。另外,房产证是由房管局管理的,要符合规定才能发放房产证。”黄小姐告诉乐居编辑。

  律师分析:没有书面证据 一切都是空谈

  根据卢女士的案例,乐居编辑致电相关律师。佛山律师黄震认为,由于当初卢女士购房时,没有签订明确指出花槽面积是赠送的相关合同,用于广告宣传的单张上也没有注明该面积是赠送的,“而且开放商已经将业主告上法庭,这说明开发商并不承认该赠送面积。”所以当确权面积与预售面积不同时,要以确权面积为准。

  黄律师提醒购房者,“由于现在还没有相关明确的法律规定赠送面积,所以购房者在买房时,不要尽信销售人员。”购房中最重要的是合同,要认真看清合同上的每一项条款,对有不清楚的条款,要及时咨询相关人员。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指出关于赠送面积,而在其广告宣传单张上有列出,也可以相信。这些宣传单张,即便以后发生纠纷,也可以当成证据使用。

  法律小知识 乐居编辑话你知: 

  1.预售面积:是指告报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

  2.确权面积:就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面积是房屋竣工验收后,购房合同内填写的测绘后面积以及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

  一般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在90天内将此合同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注册,合同内的建筑面积也就是将来的产权证上的产权登记面积。

  3.2011年7月21日《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 关于赠送面积:

  每套住宅只能设置一处进深尺寸不大于2 .1米的阳台(或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且每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2平方米,超出部分应全额计入套内建筑面积。规定还指出,层高超过3 .6米的中空客厅(起居室)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超过30平方米,超出30平方米的部分,其建筑面积计算至少增加1 .5倍。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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