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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明知法院判决归还他人钱款,也多次收到执行通知,但在变卖886万余元房屋后,仍不执行。
沈阳一家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张光亮(化名)因拒不执行判决,获刑二年。
昨日,记者了解到,这是今年沈阳首例拒执入罪案件。
49岁的张光亮是沈阳一家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他的公司因欠他人钱款上百万,被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归还钱款,而且他已经多次收到法院开具的执行通知书,但其一直没有履行判决,归还钱款。
2011年4月15日,张光亮将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的房屋以8866400元的价格变卖给另一个债主,最后实际所得60多万元被其花掉,仍不履行判决内容,最终致使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无法执行。
2011年9月30日,张光亮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10月26日,被取保候审。
2012年4月17日,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到法院。今年11月8日,张光亮被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逮捕。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光亮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将其财产予以变卖,所得款项支付给他人,而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不执行,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被判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记者从法院方面了解到,这是今年沈阳首例因拒不执行判决入罪获刑的案例。
多年来,“执行难”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其中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是一个重要方面。有的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债务,但千方百计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造成法院无法执行。拒执罪是法院威慑机制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惩罚措施,它的适用情况直接影响着“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法官表示,该起拒执罪案例告诫那些企图对抗执行的人,应当加强法律学习,知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讲诚信,走正道,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切不可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对抗执行,否则必将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付出更大的人身和财产代价,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