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借同学手机玩,趁对方不注意用其支付宝消费和转账1200余元,同学多次索要无果报了警。昨日,在黄楼派出所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市内某职业学校17岁的学生黄某当场认错,表示愿意归还所盗钱财。
来自贾汪的黄某是市内一家高等职业学校二年级的学生,和刘某同住一间宿舍。黄某家境一般,很羡慕刘某拥有一部苹果6手机,便经常借过来玩,刘某每次也都爽快答应。今年6月的一个晚上,黄某在玩刘某手机时,无意间点开了淘宝网,想买点东西,结果自动弹出了刘某的支付宝账号。黄某心里一动,看刘某正陶醉在电脑游戏中,便试着用刘某的生日作密码,结果试了两次成功了。
黄某不动声色地购买了一些日用品和零食,然后把手机还给了刘某。之后,黄某又用这种办法使用刘某的支付宝网购了4次,还有两次转账到自己账户上。
7月中旬,刘某网购时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上少了1200多元钱,还查到了黄某的网购记录。他找到黄某对质,黄某也承认了,但说没有钱还他。
刘某要不到钱,就将此事反映到班主任那里。在班主任的协调下,黄某归还了刘某600元。但两天后,黄某又找刘某要钱,称自己有急用,连哄带吓把600元钱要了回来。
多次索要无果,刘某于8月5日向黄楼派出所报警。民警查明,在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7月9日期间,黄某曾前后6次盗用刘某支付宝进行消费及转账,总金额达1200余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或在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考虑到黄某年龄尚小,如果进行处罚将会对他的人生造成无法弥补的影响,便考虑尽量让黄某主动弥补,并取得李某的谅解。
确定好这一调解方向后,人民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谈话。经过一番努力,黄某当面向刘某表示了歉意并愿意归还盗用的钱,刘某也大方地表示原谅,两名同学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