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出租屋不得租给没有身份证人员

来源:佛山日报
2012-12-24
提要:佛山日报讯记者王晓丹通讯员张亿报道:出租屋不得租给没有身份证的人员,停租3日之内向有关部门报备。昨日,禅城公安表示,近期将严厉清查出租屋,清扫违法犯罪窝点。 禅城公安为了强化对辖区的治安管理,有效整顿社会的治安秩序,从今年12月开始,在全区内进行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近日来,出动警治力量180...

  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晓丹 通讯员张亿报道:出租屋不得租给没有身份证的人员,停租3日之内向有关部门报备。昨日,禅城公安表示,近期将严厉清查出租屋,清扫违法犯罪窝点。

  禅城公安为了强化对辖区的治安管理,有效整顿社会的治安秩序,从今年12月开始,在全区内进行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近日来,出动警治力量180余人次,清查了各派出所辖区内的出租屋260余间,查处无牌旅业多间。

  此外,为了加强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派出所还在辖区内组织出租屋主召开普法宣讲会。发放了通俗易懂的《致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的公开信》千余份。

  禅城公安治安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0月《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开始实施后,出租屋屋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 员。《规定》明确了信息报告的主体和时间要求、信息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承租人变更或者停租,承租人转租房屋,房地产中介租赁房 屋,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告租赁房屋信息。同时,针对当前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现象越 来越严重的现象,规定房地产中介等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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