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包头市提高多项社会保障标准

来源:包头政府网
2013-08-23
提要:  今年,我市提高多项社会保障标准,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达到每人每月2070元,较上年提高了181元。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5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农牧区低保保障标准每年每人提高276元,达到每人每年4756元。  今年城镇居民...


  今年,我市提高多项社会保障标准,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达到每人每月2070元,较上年提高了181元。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5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农牧区低保保障标准每年每人提高276元,达到每人每年4756元。

  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其中:中央188元,自治区35.2元,市本级28.4元,旗县区28.4元。报销封顶线达到15.5万元,平均报销比率达到50%以上。与此同时,我市再次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09元,较上年提高了51元,其中:中央188元,自治区46元,市本级38元,旗县区37元。2013年参合人员达到668636人,参保率达到98.98%。报销封顶线达到10万元,平均报销比率达到70%以上。提高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提高大病报销比例,今年起,从新农合基金中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提取重大疾病保障资金,用于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商业保险。该政策使大病平均报销比例提高了15%,达到85%,封顶线提高了5万元,达到15万元。

  此外,从今年起,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提高800元,达到每人每年7500元,分散供养提高516元,达到每人每年4816元。2013年五保集中供养人数1779人,分散供养人数2652人。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00元,分散供养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除国家、自治区规定最低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标准外,我市从2007年起,连续六年每人每月再提高抚恤补助20元,2013年提高20元后,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达到每人每月872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达到每人每月4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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