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新浪乐居讯(编辑游敏)10月26日起,湖北省内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实现异地互认互贷了,这意味着,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今后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那么恩施市目前是否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互贷业务呢?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答案是正在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将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新浪乐居讯(编辑 游敏)10月26日起,湖北省内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实现异地互认互贷了,这意味着,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今后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那么恩施市目前是否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互贷业务呢?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答案是正在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将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力争尽快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
10月19日,在恩施市民“夕林”关于恩施市是否已经开始公积金异地互贷问题的咨询信中,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回信表示:2015年10月9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目前,恩施州正在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力争尽快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
??据了解,本次的新规全省通用,所有城市均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的统一规定,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仅支持首套住房和改善型需求住房,3套及以上住房购房需求并不能享有该政策,且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将执行贷款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比如,某先生户口在恩施,在武汉工作并缴纳公积金,且已经采取公积金贷款购置了首套商品房,如果她回恩施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便属于二套房,其贷款额度及贷款政策需执行恩施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