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卖的房未过户现如今一房二卖引官司

来源:北方新报
2013-07-03
提要:  买了一套房子迟迟没过户,10年后,房主又将该房卖给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这套房屋到底归谁?6月25日,本案在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月30日,记者采访了本案第三人王某的代理律师———内蒙古昆峰律师事务所巴云律师。  ...


  买了一套房子迟迟没过户,10年后,房主又将该房卖给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这套房屋到底归谁?6月25日,本案在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月30日,记者采访了本案第三人王某的代理律师———内蒙古昆峰律师事务所巴云律师。

  2003 年7月初,黄女士将位于青山区迎宾小区的一套楼房卖给何先生,协议约定成交价5.5万元。何先生分别于2003年7月5日、7月9日、7月12日3次向黄女士支付了1.5万元、2万元、5000元的房款,共计4万元。1999年,何先生就租住了该房,所以双方达成协议后就视为交易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在起诉状上,何某称此后自己曾多次催促黄女士办理过户手续,但是,黄女士始终拒不履行办理过户手续的合同义务。2013年3月,何先生将黄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黄女士履行过户义务。庭审过程中,黄女士提交了已经于2013年1月将该房卖给了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的证据。此时,何先生才知道,自己买的这套房屋被一房二卖了。

  2013年4月,何某再次将黄女士告上青山区人民法院。何某认为,其和黄女士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成立在先,且房屋早已实际交付使用,后买受人对其已经占有该房屋的情况应当知道。在此情况下,黄女士和后买受人的买卖行为是恶意串通。何某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和黄女士针对这处房屋发生的房屋买卖民事法律关系合法有效。此后,何某提出撤诉。2013年4月22日,青山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何某撤回起诉。

  撤诉后,何某再次提起诉讼,并将已经和黄女士办理了过户手续的王某追加为第三人。听说被起诉,王某很气愤。王某说,当时,自己想买一套房屋,就委托黄女士打听。黄女士说她有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屋,由于儿子出国留学急需用钱,打算以20多万元的价格出售。经协商,王某以28万元的价格买了黄女士位于青山区迎宾小区的这套楼房。几天后,黄女士将该房的产权证交给王某。王某拿到产权证后付给黄女士5万元定金。2012年12月底,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再次支付黄女士5万元,其余18万元办理了二手房贷款,已经向黄女士支付。房屋过户后,王某要求黄女士交付房屋,但是,黄女士以各种理由推脱。王某到该处房屋查看,发现何某居住在这里,于是要求何某腾房,遭到何某拒绝。

  2013年6月25日,本案在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黄女士认为何某的陈述与事实不符。黄女士说,2003年7月初,她只是和何某口头约定,4万元是购房预付款,预定价格是5.5万元,支付足额房款后合同才成立。所以,她和何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作为第三人出席了庭审。王某认为,黄女士和自己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自己购房时善意取得,不存在与黄女士恶意串通。

  目前,此案正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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