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小黄圃一地块施工遇阻 村民质疑“违规征地”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祖成 孙婷
2013-07-31
提要:  十年前一片土地的征收至今仍为村民所质疑,导致一家电缆公司迟迟不能对自己竞得的其中一块地块施工。在去年经历了一次村民阻止施工后,电缆公司提起诉讼。昨日上午,顺德区人民法院对容桂小黄圃涉事地块进行强制执行,却再次遭遇村民阻止,执法行动宣布暂停。  据村民介绍,...

  十年前一片土地的征收至今仍为村民所质疑,导致一家电缆公司迟迟不能对自己竞得的其中一块地块施工。在去年经历了一次村民阻止施工后,电缆公司提起诉讼。昨日上午,顺德区人民法院对容桂小黄圃涉事地块进行强制执行,却再次遭遇村民阻止,执法行动宣布暂停。

  据村民介绍,当日来到现场“反对”的有数百人,阻止施工缘于整片土地“违规征地”。政府方面则表示,土地公开交易,征地、卖地皆属合法。

  昨日凌晨5时许,在容桂小黄圃碧桂路跨线桥下的一家环卫公司上班的廖女士,突然听到阵阵巨大噪音,“我爬起床一看,马路边的人行道上站满了人,应该都是附近 村民。”上午8时许,不断开来的警车、消防车纷纷停在马路边上,大批警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随后交警将跨线桥下东西走向的建业路两侧用水马封锁,从此经过 的车流均需绕行。

  碧桂路以东、建业路以南是一大片被村民种满蔬菜和树木的土地,沿着建业路有一堵长约百米的围墙,围墙与马路间铺着 水泥的人行道宽约十余米。聚集村民就站在人行道上。“昨天晚上8点我们来了300多人,当时30多辆挖机和推土机开了进来,我们赶走了好几辆,晚上留下了 几十人守夜。”小黄圃村民梁惠强介绍,当天凌晨,又有数百村民赶过来阻止施工队施工。

  原来,三四天前,顺德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将 对该片土地其中一地块(广东南方中宝电缆有限公司2012年9月5日竞得的一地块)进行强制执行。事件起因是整片土地的征收问题一直为村民所质疑,因此该 电缆公司去年对该地块施工时遭到村民阻止,该公司提起诉讼,胜诉后被告却不履行判决。该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得知强制执行的消息后,容桂小黄圃社区 北坊、南联两股份社数百村民聚集了起来。

  该片土地总面积约600亩,原来属于北坊、南联两个股份社所有,据村民介绍,昨日村民在该 片土地4个出入口均安排了人员把守,“不能让推土机进来。”随着到来的警务人员和执法人员越来越多,村民在建业路出入口摆放了一些汽油瓶,还有村民准备往 自己身上淋汽油,执法人员始终未能进入该地块。上午9点半左右,执法人员放弃现场执行行动,现场执法人员和村民才纷纷离去。

  顺德区人民法院介绍,经过两次直接面对现场村民听取诉求,现场村民均不予以理解,为了确保现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顺德法院决定暂停当日的执行行动。

  背景

  村民两次阻止该地块施工

  南 都记者获悉,这已是容桂小黄圃村民第二次对同一地块的开工进行阻止。2012年9月5日,一家新成立的、生产电缆的公司广东南方中宝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宝公司),竞得碧桂路以东、建业路以南一地块,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用地面积93123.61平方米,约140亩,并签订和办理了相关土地 使用手续及协议。同年10月29日,甲方(中宝公司)的施工队伍将钩机开进工地,在此过程中遭遇部分村民阻止,施工被中止。

  顺德区 人民法院通报,2012年12月21日,中宝公司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在依法取得土地的施工过程中,遭到陈某某、梁某某、杨月某等五名被告阻扰,致使 工程被迫停工,造成巨额损失。2013年1月23日,顺德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宣判,判决五被告立即停止对土地平整工程的侵害、排除妨碍,并判令五被告共同 赔偿原告中宝公司经济损失737462.56元,法院驳回了原告中宝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被告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4月24日,佛山市中 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五被告拒不履行上述判决,中宝公司遂向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质疑

  “当年征地时,股东不知情”

  昨 日上午,多位村民告诉南都记者,之所以阻止施工是因为整片600亩土地当年征地时有违规行为。根据村民提供的数份征地协议书,2003年2月、8月,小黄 圃居委会与东坊股份社多次签了协议,分不同地块对该片土地进行了征收。协议上显示,补偿标准皆为每亩征地补偿款4万元(含劳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每亩 1000元,合起来每亩4.1万元。

  村民梁留昆称,当年征收这块地时,股东们都不知情,“过了几年后,我们才从股份社拿到当时社区党支部书记和股份社长签订的数份协议,才知道整块地被分成数次征收了。”

  村民们质疑,为什么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有权利征收土地?为什么当年私底下签订的协议能合法?此外,村民还质疑,按照当时顺德区的征地政策一亩5.1万元,“就连这个标准也没达到。”

  对 此,南都记者查阅2013年7月22日东坊股份社起诉小黄圃居委会的民事判决书看到,法院经审理分析如下:当时小黄圃各股份社为了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集体 分配制度共同制定了同一章程,为统一处理小黄圃居委会所属各股份社土地的使用、征收和补偿问题,而由居委会和股份社签订了相关协议。而签订合同的双方均非 行政机关,居委会基于统一章程,协商土地的使用和补偿款分配,因此并没有实际征用股份社土地,因此村民认为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其次,在签订涉案《征地 协议书》前,股份社已就用地补偿和生产队补偿款分配问题召开了股东代表大会。因此法院不支持股份社主张协议无效的请求。

  昨天下午,南都记者联系小黄圃社区书记陈超林,据他回应,有关征地拆迁的情况及资料已在法院开庭时提交,目前一审判决已判,而村民阻挠施工案亦已二审执行;具体情况不予回应,可向法院和街办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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