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则楚:要逼物管推动业委会成立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占文平
2013-05-30
提要:  市法制办组织《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座谈会  新业委会产生前,旧业委会是否应继续履职?业委会成立前,是否允许物管涨物业费?昨日,广州市法制办组织《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立法座谈会,13位法律及物业管理领域专家展开激烈辩论。有物管代表称应增加条款规定,允许自行协...

  市法制办组织《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座谈会

  新业委会产生前,旧业委会是否应继续履职?业委会成立前,是否允许物管涨物业费?昨日,广州市法制办组织《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立法座谈会,13位法律及物业管理领域专家展开激烈辩论。有物管代表称应增加条款规定,允许自行协商物管费调整,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说“不能开这个口子”。

  焦点1 旧业委会能否履职到新一届产生

  旧业委会任期满了,新的还没产生,旧业委会是否能继续履行职责?草案稿的答案是“不能”。

  座谈会上,一开始便上演了激烈的交锋。三位物管公司代表均旗帜鲜明地表示应终止履责,而周玉忠律师则认为,业委会成立不易,就这样一刀切规定自然消亡,太可惜,也容易给处于强势地位的开发商和物管带来侵权的机会。“我也可以认为,旧业委会出于某种考虑,不愿意推动换届。”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李卓章说。而周玉忠则回应,“与其担心业委会作乱,不如担心小区混乱”。

  专家们普遍认为,可以区别对待:对已实质推动换届的旧业委会,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的,可以在议事规则里约定延长任期;对没有实质推动换届的,则可以在属地政府或监事会等指导下,终止旧业委会履职,举行换届。此外,还有专家建议,可借鉴上海做法,成立由政府、业主等组成的换届领导小组,具体解决新旧业委会可能的冲突。

  焦点2 物管费调整需经双过半业主同意

  昨日座谈会上最大的焦点,是如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程序。草案稿规定,业委会成立前,物管想调整物业费须先对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及调价方案进行审计,并且调价方案须经面积和人数双过半业主同意。物业代表黎家河说,现在物管企业支出大头的是人力成本,但现在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连年上涨。现有草案规定过于苛刻,“光面积和人数双过半比成立业委会还难”,应增加条款规定,允许双方自行协商。

  “不能开这个口子,就是要逼物管推动业委会成立。”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说,现在不少楼盘开发商为了吸引业主入住,前期物业费往往比较低,如果物业公司要调整物业收费标准,那就要业委会成立起来,“不成立业委会,不能调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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