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中房屋倒塌人还在 律师:房贷月供要继续

来源:中国经营网
2013-04-26
提要:  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  地震后房屋倒塌【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北京时间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震源深度13公里。随后又发生多次...

  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  

 


地震后房屋倒塌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北京时间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 震源深度13公里。随后又发生多次余震。截至4月24日14时30分,四川省芦山7.0级强烈地震共计造成196人死亡,失踪21人,11470人受伤。

  另据羊城晚报消息,四川省雅安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是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还月供?

  某律师解释,“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你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你还得继续还。

  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

  律师解释,“房子损毁了,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从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

  对于人死了房子还在这种情况,概率是解释,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当然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当然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编辑 高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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