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铺16年,产权今被拍卖”追踪
李小姐等都是香港人,他们于2001年签订合同购买东门闹市区深圳市百货广场大厦商铺,5个商铺花费近1500余万元(目前市值3000万元),12年来一直未能办下房地产权证,而房产目前竟被拍卖,他们被竞拍房产方深圳市金怡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金怡富公司)起诉,要求认定产权归自己,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小姐等人的商铺应该归金怡富公司所有。(详见本报今年4月22日相关报道)
于是,市国土委(原市国土局)被告上法庭,日前此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此,市国土委称发放房产代用证符合当时政策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使有证据证明涉案房产中部分为李小姐等所有,那么实质是“一房两卖”,建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一步解决。
事主:国土部门违规发证
李小姐介绍,整个百货广场大厦的商铺都没有B-3这个房号,1996年1月,相关房产代用证下发的时候大厦还在施工,直到2003年百货广场大厦才竣工验收,可见这个地下层B-3根本就是虚拟出来的。她说,多个证据证明当时房产代用证的发放是违规的,“实在不清楚当时的国土部门怎么会在1996年就发放了房产代用证,这里面存在猫腻”。
她表示,就是因为这个房产代用证的违规发放,让开发商趁机获取贷款,而后导致一连串的官司,现在他们使用10余年的房产又被拍卖,相关部门应该为此负责,“国土部门应该介入调查,撤销这个房产代用证,纠正当时的错误”。
市国土委:发证符合当时政策
在法庭上,市国土委相关代理人介绍,1996年1月,他们收到开发商提交的《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付清房款证明、收款收据等房地转移登记申请资料,申请将位于深圳市百货广场大厦地下层B-3号商场,建筑面积943平方米的房产(涉案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申请符合《关于加快房地产登记发证的通知》(深规土字(1994)144号)规定的申请登记发证的文件,其资料齐全、权属清楚。因此,市规划国土局核发了深房地字第0061522号“房地产代用证”。即使有证据证明李小姐等向百货广场公司购买了百货广场大厦商铺,那么实质也是“一房两卖”所引起的民事责任问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
然而,据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相关函件表示,百货广场大厦位于H207-0024号宗地内,由百货广场开发公司开发,该项目存在规划用途不明确、预售房号及面积与现状可能不一致等问题,尚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中心暂无法核实百货广场大厦地下层01G-34-1等房产(即李小姐等房产)的具体坐落。函件称,由于百货广场大厦项目情况复杂,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建议慎重处置该项目房地产。南都记者 ,王成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