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西夏区兴泾镇集市热闹非凡,银川市、西夏区委组织部在集镇上设立固定宣传点,向辖区群众宣传银川市村(社区)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受到群众的关注。
据了解,自今年起,银川市将每年投入7000多万元,在全市设立村(社区)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村(社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而且,将4月份最后一周定为集中宣传周,组织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代表开展走访入户调查工作,广泛征求辖区群众对专项资金使用意见。
就此大家关注的话题,记者采访了银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全智。
1.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为什么要在全市设立村(社区)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
答:在全市设立村(社区)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是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大举措,重在鼓励和支持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党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解决村(社区)“有心理事,无钱办事”的实际困难,努力使村(社区)党组织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实践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村(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是如何安排村(社区)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的?村(社区)每年有多少资金可以支配使用?
答:专项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每个行政村年度专项资金最低15万元。其中常住人口2000~3000人的村16万元;3000~4000人的村18万元;4000人以上的村20万元;每个城镇社区年度专项资金最低7万元,其中常住人口4000~5000人的社区8万元;5000~10000人的社区9万元;10000人以上的社区10万元。
3.村(社区)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途是什么?资金由谁来支配使用?
答:村(社区)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是由银川市和县(市)区财政补贴给行政村和城镇社区,为广大群众(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加强辖区管理的资金。资金由所属乡镇(街道)代管,具体由村(社区)党组织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尊重广大群众(居民)的意愿,按照一定的程序支配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不得强迫和干涉。
4.村(社区)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有哪些政策性规定?能不能用专项资金补充村(居)办公经费?
答:根据《银川市村(社区)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用专项经费列支办公费、接待费、交通费、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费用,严禁偿还村(居)债务,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村(社区)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如何使用和管理?
答:专项资金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支配使用。每年初,村(社区)党组织发动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开展走访调查,梳理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形成汇总意见。村(社区)党组织酝酿讨论,确定实施项目,拟定实施方案,经“两委”会修改完善,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评审、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审核。
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并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最后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在乡镇(街道)和村(居)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项目监管人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党员群众代表、建设(服务)单位、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公示评估验收结果。
6.哪些村(居)民可向所属党组织提议年度实施项目?怎样提出?
答:凡年满18岁以上的银川市辖区常住村(居)民或有固定住所且临时居住满1年以上外来流动人员,均可向居住村(社区)党组织提议年度实施项目。每年初,村(居)党组织将走访入户,专门征求村(居)民的意见。村(居)民可向走访入户的调查人员提出,也可直接到村(社区)向村(居)党组织提出。因外出在外的,可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村(居)党组织提出。
7.年度项目竣工后,村(居)民如何参与项目评估验收?
答:项目竣工后,乡镇(街道)要组织项目监管人员、村(居)委会代表、群众代表、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可自我推荐参加验收,也可通过填写项目满意度评议表,对项目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报记者 姬恒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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