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以人查房”经得起几多推敲

来源:大连晚报
2013-02-19
提要:  ■舒圣祥(湖南职员)  [事件]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

  ■舒圣祥 (湖南 职员) 

  [事件]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

  (2月18日人民网)

  对于“房叔”、“房婶”之类事件的频繁爆出,公众始终是拍手叫好的,因为这无论是在反腐的精确性还是在反腐的推广性上,都被公众寄予了很大的期待。当然,房产反腐成为公众狂欢的时候,那些“房多多”的官员是最坐不住的,传说中很多地方都曾掀起过官员抛售房产的风潮;终于,所谓“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成为各地加紧出台房产信息查询制约规定的借口。

  一些地方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与其说是要保护普通公众的信息安全,不如说是要保护房产腐败的既得利益。《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2006年住建部就出台了;而且,可以据此制定实施细则的仅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像江苏盐城、福建漳州等等根本没有资格制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不该他们干的事情,地方上是向来不干的,一句“相关规定不健全”就足以推卸全部责任;为何唯独在严控房产信息查询这件事情上,地方上愿意干不该自己干的活儿?所谓无利不起早,保护个人隐私的冠冕堂皇,背后难道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住建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显然,这里面没有规定只能是“以房查人”而不能是“以人查房”。更何况,楼市调控的限购政策要想得到落实,“以人查房”是必须有的,否则所谓限购根本无从谈起。众所周知,因为既得利益的阻挠,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工作慢如蜗牛,以至于40个重点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已经完成,却因为“敏感”而秘不外宣;现在,原本可以公开查询的地方住房信息也突然收紧口袋,谁能说不同样是因为既得利益的直接干预?

  为了保护官员隐私,全世界都公开的官员财产也无需公开;还是为了保护“部分市民”的隐私,官员有几套房产也被禁止查询——与公民个人隐私被随意甩卖的现实相比,对官员隐私的特殊保护怎么就那般得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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