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宗项目砍掉51万平方米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怀宇
2014-01-07
提要:  虽然仍未正式生效,《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的广州历史城区内新建建筑限高30米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广州历史上已批、高度超过30米限高的项目如何处理一直备受关注。昨日召开的广州市规委会审议通过了《历史城区建设项目遗留问题规划处理方案》,首次披露了对这些项目的五大处理原则。...

  虽然仍未正式生效,《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的广州历史城区内新建建筑限高30米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广州历史上已批、高度超过30米限高的项目如何处理一直备受关注。昨日召开的广州市规委会审议通过了《历史城区建设项目遗留问题规划处理方案》,首次披露了对这些项目的五大处理原则。

  本次会议还确定了广州历史城区内全部37宗历史遗留的“超高”项目的解决方案。根据方案,这37宗项目中减量方案总建设量较历史审批减少了约51万平方米。

 尚存37宗历史遗留项目

  据了解,广州市规划局对在编送审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约20.39平方公里历史城区范围内的遗留项目开展清查工作,共清查出历史城区内37宗历史审批有效的遗留项目。

  对于这些“超高”的历史审批项目,究竟按照什么原则处理呢?昨日的规委会首次公布了处理历史遗留项目五大原则:原则一是历史遗留项目建设量和高度等相关建筑指标不宜全部依据历史审批,以减少对历史城区的历史风貌和格局的破坏;原则二是历史遗留项目建筑控高不宜采取一刀切,应视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原则三是对于周边建筑高度均较高且位于非重点控制区的历史项目,在专家指导下可实事求是地延续合法的历史审批;原则四是位于对名城或文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区位的历史项目,应严格按法规和保护规划要求进行保护控制;原则五是经国土部门确认为闲置用地的应予以清查、收地。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经综合考虑在编送审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周边景观及项目具体历史情况,规划部门对历史审批方案进行优化形成处理方案,并提交规委会主任会议及市政府相关会议进行审议。处理方案包括收地、活化利用、减量、保量及部分公益增量。

 盘活用地约70万平方米

  在审议《历史城区建设项目遗留问题规划处理方案》时,与会专家一致认可本届政府负责任地解决历史问题的决心和力度,高度评价了历史遗留项目处理“五条原则”的科学性和务实性,全票通过《历史城区建设项目遗留问题规划处理方案》。

  根据经审议通过的处理方案,37宗项目中减量方案总建设量较历史审批减少了约51万平方米,可解决回迁户约3850户,增加公建配套设施约4万平方米,盘活用地约7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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