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洛溪大桥交通拥堵和确保桥梁安全,优化交通组织,近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继续实施洛溪大桥的交通管制措施。自今年12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据悉,洛溪大桥自2006年1月完成全面维修加固工程后,桥梁技术状况良好,但鉴于洛溪大桥的交通流量较大,为保证交通服务水平,经过市有关部门研究和专家论证,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发布实施了洛溪大桥交通管制措施,即全天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及19座(含19座)以上公路客运班车(广州市内编码线路公共汽车除外)进入洛溪大桥行驶,有效期暂定为2年。2008年11月1日,市公安交警部门重新发布了《关于对洛溪大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该《通告》有效期为5年,延续了原来的相关措施,并增加了高峰期(每天7:00~20:00)禁止所有货车进入洛溪大桥行驶的措施。今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洛溪大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是在上一管制措施到期后的再次延续。
记者从番禺交警部门了解到,洛溪大桥限行措施一直都是针对公路客运班车,楼巴、校巴和工厂职工上下班交通车不属于公路客运班车范畴,不受上述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因此不会给市民的生活工作出行造成不便。且该管制措施已经实施了数年,受到通行限制的车辆都已能自觉选择其他通行线路,新光快速和华南快速交通状况也不会因此受到太大影响。
未来5年,在洛溪大桥实施的交通管制措施
全天禁止进入的车:
●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及19座(含19座)以上公路客运班车
高峰期(每天7:00~20:00)禁止进入的车:
●所有货车
不限行的车:
●广州市内编码线路公共汽车
●楼巴、校巴和工厂职工上下班交通车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