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我市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正式成立嘉兴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这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通知》指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物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和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社会广泛关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国家和省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倒排时间,紧盯时间节点,突破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记者了解到,市级在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将于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县级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将于12月15日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市、县两级将于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料整合工作,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基本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全市将于2017年9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省市县之间互联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工作自2014年起,通过5年过渡期予以完成。
??市政府要求,要按照“有利于工作衔接、有利于方便群众”的原则,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海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以及与登记工作密切相关的房屋测绘成果备案和档案管理等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市、县两级要及时整合归并原来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明确机构性质和规格,落实人员编制,配足配强工作班子,将各相关部门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业务骨干调整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落实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场所,做好登记资料移交工作。要尽快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制度、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