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住了十幾年不是自己的 珠海男子疑遭遇"一房兩賣"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05-22
提要:??對於珠海市民彭先生而言,世界上最悲催的事情莫過於住了十幾年的房子居然是別人家的,房產證寫的不是自己名字。發現遭遇一房“兩賣”後,彭先生近日遷怒辦證的金灣區房地產登記中心,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但因其買房時房產早已過戶他人,最終被駁回。住了十幾年的房竟是別人的??市民彭先生今年48歲。他說,其200...

??對於珠海市民彭先生而言,世界上最悲催的事情莫過於住了十幾年的房子居然是別人家的,房產證寫的不是自己名字。發現遭遇一房兩賣後,彭先生近日遷怒辦證的金灣區房地產登記中心,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但因其買房時房產早已過戶他人,最終被駁回。

住了十幾年的房竟是別人的

??市民彭先生今年48歲。他說,其20039月通過男子麥某在珠海平沙鎮藝華花園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房款7萬,約定先支付5 .8萬,餘下款項待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後付清。但後因麥某一再拖延,辦房產證的事情就此耽擱了下來。

??彭先生起初沒有在意,對房屋進行裝修並居住至今。令他始料不及的是,2011年左右,一名叫李威的男子突然找上門,稱房屋是他的,並掏出房產證,要求彭先生和家人搬出去。

??李威說,這套房屋原來的產權人是一個黃姓男子,並非彭先生。2009年黃先生因與自己發生債務糾紛,經羅定市人民法院審理和調解,這套房屋後來被法院強制過戶給自己,其20094月就已取得房屋的產權證,按照法律規定,自己才是合法擁有者,但因為彭先生佔據房屋,導致其至今無法收回,合法權利受損。

??彭先生不同意,稱自己早就交了購房款,又住了這麼多年,房子已經是自己的了。

當事人狀告房地產登記機關

??圍繞這樁房事,兩家人糾纏了幾年,各執一詞,都認為自己應擁有房屋。

??爭執不下,彭先生近日將金灣區房地產登記中心、李威、房屋開發商以及早年賣房給他的麥某一併告上法庭。在訴狀中,彭先生質疑李威等通過不正當手段才取得房產登記證,要求法院以及金灣區房地產登記中心撤銷原來的房產證。

??南都記者從涉事房地產商———兆豐公司等方面獲悉,涉案房產系1993年企業與江門一家公司合作興建,後因開發商拖欠工程款,20013月經珠海市中院調解,開發商將包括涉案房屋在內的52套住房抵償給麥某以及湛江市一家建築公司,隨後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

??知情人士稱,爭議房產涉嫌一房兩賣,麥某20039月才買房並支付部分房款,但在此之前,房屋已被賣給黃姓男子,房地產登記中心20034月已依法作了登記。該說法後來得到了法院判決書的認可。

金灣房地產登記中心:未違規

??對此,金灣區房地產登記中心解釋,彭先生不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其不是該中心核准登記行政行為的相對人,由始至終也未到該部門辦理過涉案房產的登記。

??房地產登記中心同時表示,經查,涉案房產由兆豐公司開發建設,早在200349日,也就是彭先生購買前5個月就已經登記至一名黃姓業主名下,2009年該房產又被羅定市法院裁定給第三人李威,同年該中心根據法院裁定,為李威房產辦理了過戶。該中心在登記時審核了當事人的身份、房地產權證、買賣合同等所需法定資料,登記行為事實清楚、依據充分,程式合法。

??金灣區法院近日審理支持了上述說法,稱涉案房產在登記至他人名下後,彭先生才購房並支付部分房款,彭先生不具備起訴房地產登記中心的主體資格,駁回起訴。

??南都記者獲悉,李威也打官司告了彭先生,要求其退房,經過一審、二審,目前珠海市法院終審已判定彭先生騰退房屋。

[律師提醒]

??可向賣房者追討損失

??廣東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叔權昨日表示,該案中,法院支持李威是正確的,市民購買房屋時應先確認房屋產權情況並及時辦理房產證,以免被不法之徒鑽空子。

??林叔權同時認為,彭先生也是一個受害人,他可以向當年賣房的麥某主張損失,要求賠償其當年的購房款以及房屋裝修款,同時由於近十幾年房價升值很快,他也可以主張賣房人賠償相關損失,這在法律上是有依據的,有助於保護受害人。但從現在法院的實際判例來看,該請求獲得支持的可能性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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