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2月3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全福 先媛)2月2日晚,烟台市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查纠一起违反禁行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小货车驾驶员不仅摔落了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又趁民警不备袭击民警,致民警多处扭伤。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晚17时10分正是港城晚高峰,民警看到在红旗中路上一辆小型货车由西向东行驶,由于该时段限行货车,民警对其进行拦截并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员将车停下后一脸不屑地看着民警:“没带。”说罢便在车上坐着,任由民警如何劝说驾驶员坚决不下车,执勤民警立即通过手台请求周边警力支援。
“我是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请出示您的驾驶证行驶证。”执勤民警不断要求,这时驾驶员突然回头,一边伸手打向民警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一边朝民警咆哮:“你经过我同意了吗?你录我干什么!你这是侵犯我的肖像权。”说着民警的执法记录仪便被驾驶员打落在地上,这时驾驶员更加嚣张地从货车上跳下来,用手指着民警:“你录我干什么?”并辱骂着交警,过了一会驾驶员准备伺机逃跑,民警看出了驾驶员的心思后便要求他站在原地,可驾驶员并不理会交警。
民警再次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可驾驶员依旧不搭理民警并不停地寻找逃跑的机会,但均被=拦截,恼羞成怒的驾驶员趁民警不注意,两只手一起握住民警的右手手腕,猛力扭转民警的右臂,导致民警右臂暂时性失去知觉,肩部、腰部受伤。
10分钟后,支援警力赶到现场,将驾驶员带至派出所进行落实。通过回放执勤交警的执法记录仪证实驾驶员打交警的事实,同时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其行为是否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相关证据鉴定落实工作正在进行,一旦其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其恶劣的行径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惩处。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驾驶员驾驶货车违法闯入禁行区域,将面临罚款200元,计分3分的处罚,同时驾驶员因未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计分2分,所驾驶的货车已被交警部门暂扣。
记者获悉,近年来,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妨碍国家执法人员执法的情况屡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