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刘平凡律师为庭审辩护之感想

来源:新浪乐居
2015-04-13
提要:?? 辩护律师辩护思路清晰,辩护方向出乎控方所预料;辩护律师开庭准备工作扎实、细致,控方在庭审中找不到辩方的突破口...

  

       一、 辩护律师辩护思路清晰,辩护方向出乎控方所预料;辩护律师开庭准备工作扎实、细致,控方在庭审中找不到辩方的突破口

  刘平凡律师与郑志芳律师作为被告蓝某某的辩护人,在本案开庭前,在际唐律所召集与本案相关的律师以及本所的实习律师召开了案情研讨会,大家各抒己见,谈了对本案的观点。会后,刘律师让各位实习律师写了关于本案的辩护词。刘律师逐一看完实习律师写的辩护词后,又把各位实习律师写的辩护词拿出来开会讨论,再次分析本案。对于控方的起诉书和出具的证据,两位辩护律师更是一一仔细研究分析,找出合法合理的破绽与怀疑。其中,对于本案被告合法有利的某个细节,如被告因过失打击被害人第1锤是否足以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更是请清华大学某物理学博士论证了此事实的客观存在性,从而足以对控方指控故意杀人定罪的怀疑。两位律师经过多次反复研究分析本案,最后确定的辩护思路为,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控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并且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第三人杀人的合理性怀疑。此辩护思路,控方在庭审中颇感意外,防不胜防,这是两位辩护律师庭前仔细研究分析准备的结果。我作为一名实习律师,在参与本案的过程中,学会了要仔细分析研究控方的起诉书和证据,然后确定清晰的辩护思路;在案件开庭审理前,要把工作做到细致入微,细节才是决定诉讼成败的关键。

  二、对控方证据的合理怀疑或者是推翻控方证据的重要性高于辩护词

  庭审中,刘律师用很大的篇幅在对控方提供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等一一作出合理性怀疑。因为控方对被告的指控,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才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定罪。而辩护人如果对控方提供的证据提出合法合理性怀疑,那么,控方的证据就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且,事实是由证据来证明,证据存疑,事实必然无法清楚。我在旁听这次庭审后,明白了为何刘律师在有限的时间里把大量的时间篇幅用在证据方面的质疑而不是阐述辩护词。

  律师与法官的博弈,前提是不违背事实、法律和社会道德,博弈须有度。 庭审就是一堂公开课,对公众是知识的传播,对律师则比拟职业的教育。它的真正价值远不在程式,更是一种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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