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养老金“双轨制”大方向明确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3-08-05
提要:  近年来,社会上对养老“双轨制”,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养老制度,议论颇多,认为这样很不公平,应尽快并轨。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比较待遇水平不能简单化,要作全面、具体的客观分析。  其一,待遇计发办法和调...

  近年来,社会上对养老“双轨制”,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养老制度,议论颇多,认为这样很不公平,应尽快并轨。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比较待遇水平不能简单化,要作全面、具体的客观分析。

  其一,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不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历年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有的职工缴费工资低,缴费年 限短,退休后养老金也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以退休前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其职业特点决定,这通常是本人职业生涯的最高工资水平。调整企业基本养老 金,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物价上涨、职工工资水平增长、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次数多但幅度小;机关事业单位目前调整基本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贴 是与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或津补贴同步的,频次低而波动较大。

  其二,待遇对比有多种口径。总体水平对比企业退休人员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分析: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全部是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待遇,此 外,一些企业还发放统筹外项目待遇和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是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其水平与企业同类人员大体相当,而退休生活补贴占退休人员全 部待遇的比重过大,而且地区之间、单位之间差距很大。这需要与工资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合理调整工资和退休待遇的结构。

  其三,人员结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比重大,在职时平均工资收入较高,工作年限也长于企业一般员工的平均缴费年 限,因此其总体平均待遇水平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高一些是正常的;关键是差距要适当,差距过大,特别是同类人员之间待遇差别过大,就应想办 法调整。

  目前,国家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养老“双轨制”所导致的不合理差距问题的解决。

  胡晓义表示,制度的最终统一,也就是“并轨”,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时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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