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發改委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以下簡稱新版目錄),並於8月15日起實施。包括公立醫院特需醫療服務價格、住宅小區和商業配套停車場收費等在內的58項價格都將放開。
??重要公用事業仍政府定價
??廣東現行的定價目錄是2002年公布實施的。新版目錄的定價事項較舊版減少了66%。
??“對具備競爭條件的價格堅決放開;對部分具備競爭條件的價格部分放開;對不適應市場形勢變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價格及時取消。”廣東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強調說。
??根據新版目錄,今後,廣東省政府列管的定價項目有12種65項,政府定價範圍將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三大領域,包括供電、管道燃氣、自來水、垃圾處理、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養老服務等價格。
??此外,新版目錄授權地方管理的定價事項達30項,包括公辦幼兒園收費、道路客運旅客票價、景區門票、城市交通價格等,數量接近全部定價項目的壹半。
??新版目錄還明確規定,只有列入中央和省定價目錄的定價事項,政府才可以實行價格管制;凡沒有列入目錄的,經營者均可自主定價,通過市場競爭決定價格,政府不能進行不當幹預,切實做到清單之外無定價權。
??適時取消3項收費
??新版目錄將放開的58項價格,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壹是放開重要商品領域7個政府定價項目。如瓶裝液化石油氣價格、甘蔗(糖料蔗)收購價、車用燃氣銷售價格等。
??二是放開公共事業領域16個政府定價項目。如地方鐵路貨物運輸價格及客貨運輸雜項作業收費、客貨運輸延伸服務收費等。
??三是放開公共服務領域12個政府定價項目。如非營利性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服務價格、公立醫院特需醫療服務價格、住宅小區和商業配套停車場收費,逐步放開民辦教育收費等。
??四是放開重要服務領域23個政府定價項目。如職業介紹中介服務費、人才市場收費、房屋結構可靠性評定服務收費、交通工程造價技術服務收費、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等。
??與此同時,適時取消3項收費,分別是利用城建檔案收費、地籍檔案資料信息咨詢服務收費、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服務收費。
??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食鹽零售價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費、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民辦學校教育收費等並非立即放開,而是要視相關改革推進情況、市場競爭程度及有關法律法規修改進程,分步適時放開,有的還需要在試點積累經驗的基礎上才放開。
??焦點關註
??價格放開小區停車費會否上漲?
??省發改委:業主共有車位 漲價須過半業主同意
??根據新版目錄,廣東將放開住宅小區和商業配套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這讓壹些市民擔心,小區停車場收費會否上漲。
??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商業配套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為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屬於非剛性需求,其經營基本實現市場化運作,具備了放開價格的條件。而隨著停車服務行業市場化進程的加快,特別是近年《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對住宅小區車位、車庫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了明確界定,並強調無論是出租還是出售均應首先滿足住宅小區業主的需要,相應的住宅小區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可由業主或使用人與其委托的停車場經營者依照上述法律法規協商確定,政府不宜直接幹預。
??從政策效果看,在壹些供需矛盾突出的地方,放開後短期內可能有壹個向價值規律合理回歸的過程;但從長遠看,放開價格管制,可以有效釋放價格信號,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停車設施,增加有效供給,合理調節需求,緩解停車難矛盾。特別是住宅小區停車服務,通過放開價格可以形成倒逼機制,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比質比價,選聘服務質量更好、收費標準更合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停車服務企業,從而迫使停車服務收費主體更加註重健全服務標準規範,加強與業主的溝通協調,促進形成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
??“價格放開後,企業提高住宅小區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也會受相關法律法規約束。”該負責人表示,如《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對業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對業主共同所有的車位、車庫,企業調整收費標準也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程序進行。
??與此同時,政府相關部門也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從加強價格監測、加大價格檢查力度、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健全服務標準規範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促進停車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前期物業服務費仍實行政府指導價 未來適時放開
??當前,廣東省物業服務收費主要有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形式。
??去年年底,國家發改委在《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明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舊住宅小區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
??省發改委透露,新版目錄進壹步明確了今後物業服務價格管理的方向:保障性住房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並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合理制定標準;別墅、業主大會成立之後的住宅(含自有產權車位、車庫)及其他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住宅物業即前期物業(含房改房、老舊住宅及其自有產權車位、車庫等)服務收費,仍暫按現行規定管理,即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
??不過,建立主要由市場形成的物業服務價格機制將是今後的改革方向,為穩妥有序推進這項改革,擬采取先試點後鋪開的辦法,先行選擇部分地市開展放開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改革試點,待積累經驗後,再根據市場發育程度和競爭狀況適時放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