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峰大厦状告紫峰绿洲 二审昨落锤获赔8万元

来源:江南时报
2013-04-26
提要:  昨日,备受人们关注的南京“紫峰大厦”状告“紫峰绿洲国际会所”侵权案二审落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攀附“紫峰大厦”知名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立即停止使用“紫峰”字号,并赔偿经...

  昨日,备受人们关注的南京“紫峰大厦”状告“紫峰绿洲国际会所”侵权案二审落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攀附“紫峰大厦”知名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立即停止使用“紫峰”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南时报记者 纪树霞

  此紫峰“傍”彼紫峰被告上法庭

  作为地标建筑,南京紫峰大厦在南京可谓家喻户晓。该大厦建筑高度450米,为江苏第一高,其旗下“绿地洲际酒店”是南京最高级别的六星级酒店,闻名业界。然而,就在其紧锣密鼓准备开张经营时,一个打着“紫峰绿洲酒店”的经营企业却在“紫峰大厦”邻近悄然出现。这处建筑采用与“紫峰大厦”相似的外观装修,以“紫峰绿洲国际会所”的名目开业。

  记者了解到,该会所由江苏紫峰绿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紫峰绿洲公司)租用他人建筑经营,且在外观装修、门店招牌、开业时间、广告宣传中都傍“紫峰大厦”,使消费者误以为两家“紫峰”为同一主人。

  由于认为紫峰绿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紫峰”文字商标权,并且在宣传中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的宣传语,涉嫌不正当竞争,2011年2月,“紫峰大厦”的主人——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公司一纸诉状,将紫峰绿洲公司告到了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由不正当竞争给其造成的损失10万元,以及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合理费用53300元。

  去年9月6日,该案经过一年多的审理,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该案中,被告对原告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其攀附“紫峰大厦”的知名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被告在企业名称和招牌中,停止使用“紫峰”字号,并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

  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紫峰绿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紫峰大厦”名称中,最具有显著性和识别作用的部分是“紫峰”文字,紫峰绿洲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紫峰”字样,足以误导公众。紫峰绿洲紧邻“紫峰大厦”,且在建筑装潢外观上与“紫峰大厦”存在局部相似之处,表明紫峰绿洲公司在主观上具有攀附“紫峰大厦”已享有较高商誉的故意。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记者采访了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的朱红兰律师,她也是本案中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朱红兰告诉记者,紫峰绿洲公司恶意注册“紫峰绿洲酒店”字样,并故意模仿紫峰大厦的建筑风格进行外装修,从外观上误导公众,让大家误认为两者存在关联性,这显然是其不正当竞争的一种手段。而且其手段已经造成了不良的后果,因为“紫峰绿洲国际会所”从事的是KTV行业,其经常在外张贴招聘启事,如招聘“公主”、“少爷”等岗位的工作人员,这是很负面的,而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公司又是一个很注重企业形象的企业,“紫峰绿洲国际会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然会对企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这个官司持续了两年,他们通过不正当竞争所挣的钱显然远远超过了赔偿数目。但我们打这个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彰显法律的公正。这是一个很好的判决案例。”朱红兰律师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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