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认定,有“三最之称”:一是拆迁户与拆迁方都最关心的问题,二是在拆迁过程中,双方博弈的最焦点,三是双方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领域。作为国内一流拆迁律所——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应记者邀请,通过抽丝剥茧,总结出 “两个层次,二个方面”,详细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现将内容整理如下,为我报读者查阅。
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问题,办理过国内数百起土地拆迁案件的凯诺拆迁律师团,结合实践经验,总结为:着重分成两个层次,从大局出发,始终把握方向。之后,从大局延伸到局部,关注细节。这样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第一层次:“知己知彼”。
在这一层次中,凯诺拆迁律师团认为:拆迁户要着重了解:作为征收主体的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都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这是双方谈补偿标准的基础,是拆迁户最终能够获得补偿额的核心!是贯穿房子征收补偿始终的基本原则!
一方面,从宏观层面把握房屋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在这三大部分中,针对每一部分的认定标准又不尽相同。凯诺拆迁律师团将结合图表形式,力求用最简单的言语,解析重中之重——评估“征收房屋”的原则以及评估机构的职责、选定标准、异议救济途径,为读者解惑。
第一方面,房子征收补偿价值的评估原则。
征收房屋价值
第二方面,在评估的过程中,涉及到如何选定评估机构;如果出现一方或双方对评估结果不认可的情况,又有何救济途径?
另一个方面,在充分了解房屋补偿的基本原则及评估机构的相关问题之后,凯诺拆迁律师团将从微观层面更加细致讲解:在房屋补偿过程中,拆迁户享有哪些权利,而这些权利直接关乎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关乎拆迁户家庭的和美,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一个方面,面对房屋被征收,拆迁户是不是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凯诺拆迁律师团认为:如果拆迁户认为自己只有选择货币补偿,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所以,关于补偿的方式,选择权在拆迁户一方,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第二个方面,在拆迁过程中,政府有无相应措施,能够有力保证拆迁户的利益。这是拆迁户心里最大的顾虑与担忧。
凯诺拆迁律师团在办理的拆迁案件中,通过与拆迁户详细沟通与深入接触,非常了解拆迁户的心路历程,非常同情拆迁户的现实遭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在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就为保证拆迁户不会因为房屋被征收,经济困窘,而无家可归,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
第二层次:“百战不殆”。
通过凯诺拆迁律师团为读者从宏观征补基本原则入手,到微观针对具体措施的详细的解读,相信读者对房屋征收补偿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与理解。在此基础上,当遭遇到此类事件,作为弱势一方的拆迁户不必过度担心受怕,寝食难安。但是,凯诺拆迁律师团同时提醒各位读者,由于房屋征收补偿及其复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众多法律法规规章,加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其中的补偿又有自己的标准,则更需要专业人士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与意见,以防止错过最佳的商谈时机,造成您最终维权的困难与艰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