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开展保障性住房价费专项检查

来源:宁德晚报
作者:林珺
2013-07-22
提要: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林珺)7月起至10月25日,宁德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或租金和住房建设中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经营性收费执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将进行严...

  

  宁德网消息 (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7月起至10月25日,宁德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或租金和住房建设中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经营性收费执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将进行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涉及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行为,主要有8项内容:不执行或超过政府规定 的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或租金;在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或租金外是否违规收取费用;违反明码标价和一房一标价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 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是否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是否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是否存在中 介机构或其他经济实体与有权机关串通,强制企业和当事人接受中介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验收、销售和使用全过 程经营服务性的收费,是否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涉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设施和设备建设费用,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以及 其他违反价格和收费政策规定的行为。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纳入福建省定价目录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两限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 价;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可在市、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 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销售价格由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并向社会公布。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提供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测绘等经营服务性的收费,按规定收费标 准的低限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禁止中介机构或其他经济实体与有权机关串通,强制企业和当事人接 受中介服务并收费。

  据悉,此次检查工作将持续到10月25日。市民若发现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价费问题,也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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