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统一、高效,让群众放心、安心消费。9日,记者了解到,我市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进行改革,由质监、工商等4个部门分别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将由新组建的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个部门负责,从而减少监管环节、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
质监部门管食品生产,工商部门管食品流通,食药监部门管饭店,卫生部门进行综合协调……这是现行的监管体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并进行合作。根据《太原市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上述部门涉及到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将由一个部门承担。我市将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部职责,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监督和药品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也将重新组建。
在机构整合的同时,我市组建新的执法队伍。在市公安局设置太原市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各区(开发区)公安分局也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设置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同时,组建太原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太原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受理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并查处;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任务。我市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也要强化。我市将设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即在全市乡镇(街办)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承担日常监管职责。人口在5万以上的乡镇(街办)单独设置;人口在2万至5万的乡镇(街办)可单独设置,也可按区域设置。同时,加强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在乡镇(街办)确定1名领导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定1名公务员为食品药品协管员;在行政村(社区)确定1名食品药品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