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剑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2013-02-22
提要:  2月18日,太原市政府发出紧急通告,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执法大检查,以联动执法、多措并举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举报电话为:12319(城管热线)和0351—5679933(城乡规划局)。通告主要内容有:  &mdas...

  2月18日,太原市政府发出紧急通告,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执法大检查,以联动执法、多措并举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举报电话为:12319(城管热线)和0351—5679933(城乡规划局)。通告主要内容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市国土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立即停止占用和施工。对构成实体性违法,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立即自行拆除。

  ——凡未经城乡规划和国土部门审批,不符合城中村改造等政策,擅自以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名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或联建协议,变相进行土地交易和开发建设的,均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一律无效。已经交易和建设的,立即停止占用和建设,并恢复土地原状。

  ——对已经审批但违反规划许可规定内容,少批多建,擅自改变规划布局、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外立面等建设项目,立即停工,限期整改,接受处罚;对擅自增加容积率的,加倍补偿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对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侵占道路、绿地、文物保护地带的,限30日内自行拆除。

  ——严格禁止以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名义向社会出售小产权房。房产管理部门对未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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