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庄女士反映,她在租房时遭遇 “二房东”,付了5000元后仅住了1天,房东就来收房了。
着急租房遭遇“二房东”
庄女士老家在贾汪,最近在市区找到一份工作,因家里还有一个2个月的婴儿需要照料,急着在市区租房。庄女士在网上查到了一条租房信息,房子位于九龙湖西边的湖畔花园小区内,庄女士联系上出租人,谈妥房租为每月1000元后,看过房子后,她挺满意,就按照对方的要求,一次付清3个月的租金,另外又交了2000元的押金,一共5000元。出租人将房子钥匙交给了庄女士。
7月27日,庄女士一家及婆婆共4口人,从贾汪搬进了所租的房屋内。入住的第二天,真正的房东就来收房。从7月30日晚开始,庄女士再也联系不上租给她房子的“二房东”了。
“当时租房签合同时,她没有正规合同,只有一份手写的合同,合同上有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两个手机号码;我付的钱,她也给我写了收条。我问她怎么没有正规的租房合同,她说,她不是真正的房东,现在她在绿地做生意,住在这边太远了不方便,她就在绿地那边租了房,只好把这边的房子转租出去。这边的房子和房东签的是两年的合同。”庄女士说。
庄女士得知出租方不是房东本人后,提出要求要和出租人一起去见一下房东。“我们一起去找房东,但房东家里没人,出租人就对我说没关系,她和房东熟得很,不会有问题的,我也急着要搬,所以也没有多想。”
庄女士7月27日搬来,28日就见到了真正的房东。房东说,签合同的是彭勤——丰县欢口镇的一名20多岁的女孩,这个彭勤还欠着她的房租。
房东要收房,联系不上“二房东”
庄女士开始联系二房东彭勤。“7月28日晚上,她答应我通过网上转账,把我给她的钱退给我,可是我没等来;联系上她,她又说29日把钱给我送家来,我等了一晚上也没等来她,电话找她,她又说30日早上9点左右到我家来送钱,结果还是没等来她;再打电话,她又说30日晚上8点来家送钱,30日晚上还是没等来她,再打她电话,两个手机都关机。从那以后她那两个手机都打不通。”庄女士说。
按着庄女士提供的“二房东”彭勤的两个手机号码,记者拨打了数次,均未打通。
房东王女士说:“这个叫彭勤的女孩半个月前来租我的房子,当时通过房产中介签了两年的合同,只付了2000元钱。谁知道她招呼也不打,就把我的房子转租出去了。彭勤既然欠着我的房租,我跟她的租房合同也就中止了,我有权来收回我的房子。”
在庄女士的恳求下,王女士也看到庄女士的实际困难,也做出了让步,答应庄女士最迟本周六搬走。
■律师观点
未取得房东同意转租,合同无效
彭城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江苏忠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孟滨认为,承租人如果将租赁的房屋转租,必须经过房东的同意或承诺。在未取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东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转租合同是无效的。如承租人取得了房主的同意,则在出租房屋时应出示房主的相关委托证明。
孟滨律师提醒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查看房屋产权证和房主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遇到“二房东”转租,首先要通过“二房东”联系到房主,经过房主同意后,还要看房主与“二房东”所签的租赁合同,租期在房主与“二房东”所签的租赁合同之内时,才可以正式签合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在此事件中,庄女士在租房时把关不严,未核对出租方的有效凭证,存在一定过错;“二房东”未取得房主同意,瞒着房主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是虚构事实的行为,“二房东”在此事中涉嫌了诈骗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