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加强监督集体用餐单位 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来源: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2013-11-13
提要: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针对包头和鄂尔多斯相继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呼和浩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等集体用餐单位和大型聚餐承办单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emsp...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针对包头和鄂尔多斯相继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呼和浩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等集体用餐单位和大型聚餐承办单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食药局将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学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各类集体用餐单位和大型聚餐承办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及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树立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打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等集体用餐单位和大型聚餐承办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对有多次举报记录或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等集体用餐单位和大型聚餐承办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李丽 焦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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