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18万 大亚湾包工头获刑一年二个月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11-24
提要:??大亚湾一名包工头拖欠17名工人工资,被当地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获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大亚湾法院昨日通报了该案件情况。??包工头“阿志”(化名)承包了大亚湾西区一小区52套住房室内住宅装修工程,雇佣60多名工人从事装修工作,并约定按工程量计算工钱。但阿志领取140多万元工程...

??大亚湾一名包工头拖欠17名工人工资,被当地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获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大亚湾法院昨日通报了该案件情况。

??包工头“阿志”(化名)承包了大亚湾西区一小区52套住房室内住宅装修工程,雇佣60多名工人从事装修工作,并约定按工程量计算工钱。但阿志领取140多万元工程款后,却没有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尚拖欠1 7名工人工资共计185363元。2014年3至4月期间,大亚湾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多次与阿志联系处理拖欠工资事情,但阿志拒不接电话。无奈之下,大亚湾区人社局在门户网站发出公告,要求阿志在三日内配合调处工作。并发出书面通知,责令其支付工人工资,但阿志还是不支付。在此情况下,警方介入调查,随即将阿志逮捕归案。当地公诉机关认为阿志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进行起诉。

??被告人阿志承认,他承包工程后,又发包出去,根据完工量,结算工程款140多万元,其中50多万元是材料款,90多万元是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没有给完。

??大亚湾区法院法官表示,被告人领取的结算款可以支付工人工资,仍拖欠17名工人工资共计185363元,达到“数额较大”。审理中,阿志称其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但没收到文书的原因是由于其逃匿,不接听电话,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被告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采取逃避的方法恶意拖欠工人劳动报酬,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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