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道路每日5时至24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
1、晋安区、连江县:195县道(南起新店七公里处,北至连江山冈收费站)。
2、闽侯县、永泰县:203省道(闽侯南屿至永泰嵩口路段)。
3、齐安路(南起三环路口,北至东岭路口)。
4、盘屿路(北起建新南路口,南至齐安路口)。
5、洪湾北路(北起三环路口,南至金山大道路口)。
6、洪湾中路(北起金山大道路口,南至浦上大道路口)。
7、洪湾南路(北起浦上大道路口,南至福湾路口)。
8、西三环辅道(北起洪塘大桥,往南至橘园洲大桥)。
9、东北三环辅道(南起福马路口,往北至福飞北路口)。
1、新园路(东起福飞北路口,西至赤桥路口)。
2、赤桥路(北起新园路口,南至西庄路口)。
3、西庄路(北起赤桥路口,南至崇安路口)。
1、闽侯县:115县道(软件园后山路口至雪峰寺路段)。
2、福清市:融营路(南起圣帝桥,北至玉田段)、西圣路(南起圣帝桥,北至西亭段)、高牛线(南起牛头尾村路段,北至305省道)。
1、闽清县:福银高速白金连接线(南起125县道口,北至126县道口)。
2、长乐市:航猴线(南起首石山路口,北至台泥路口)。
罗源县:福万路(南起0K 200M处,北至西湾连接线200M处)。
1、马尾区:通和路(西起地税局路口,东至洋下路口)。
2、永泰县:202省道(南起399k 300m,北至391K 500M)、114县道(南起0K 0M,北至2K 0M)。
以上路段,都会挂有相应的标志,上面会注明允许训练的时间,基本上就是长这个样子↓↓大家以后看到类似的路牌,就能练车啦。
自学用车不得在本通告以外的道路学习驾驶训练,对违反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本通告的训练路线适用小型汽车教练车训练。
本通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是不是觉得有点乱?没关系,一图让你看明白(点击大图可详细查看)
图片来源:福州晚报
接下来准备学车的童鞋要注意,在这些路段自学开车之前,你还必须弄懂以下这7个问题,并不是随随便便找辆车就能上路自学的哦!
驾照自学直考要满足如下要求:
①针对的是申领C1、C2证的人员;
②自学车辆必须安装辅助装置,比如副驾位置的刹车装置;
③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安全驾驶经历;
④最后必须在指定的线路和时间学习。
①申请人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交警部门车管所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和体检表。
②科目一考试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对车辆加装安全辅助装置,之后与符合要求的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车管所提交材料进行申请。材料包括《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凭证;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③交警部门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之外,还要查验并确认自学用车,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全部符合条件的将签注,并免费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据介绍,自学用车应为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需要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并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同时,自学用车要张贴学车专用标识,标识要填写自学人员姓名和身份证明号码、随车指导人员姓名和驾驶证号码、自学用车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止日期。
学车专用标识长这样↓↓
自学用车不作为自学使用的,要自行拆除安全辅助装置;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上道路行驶时,要取下专用标识。
据介绍,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据了解,交警部门发放的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应当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已领取学车专用标识的自学人员,在注销学车专用标识后,可选择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已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的人员,也可变更为自学直考的。
在自学途中,学员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违反规定上道路发生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学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练车的;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搭载其他人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话说回来,福州推行了驾照自学直考,你能接受吗?现今驾校黑幕频出,可选择自学的话,所用车子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又是否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都值得大伙思考~你会选择自考,还是驾校学习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