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区停车、民办幼儿园收费将迎来“疯涨潮”?伴随着东莞放开多项定价项目、交由市场调节的政策出台,有关停车费涨价的问题成为不少市民的关注焦点。放开政府最高限价,到底会不会导致价格失控?市场价格杠杆能否有效调节资源配置?
??8月21日上午,东莞市发改局副局长陈志超、市发改局收费管理科科长陈健菁、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做客东莞阳光网《阳光会客厅》栏目,在线解答网友疑问。陈志超表示,不管市场价格如何调整,小区停车费的收费依据依然是业主与物业管理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物业擅自调高价格,业主可通过诉讼方式,让价格“回正”。
??小区停车费涨跌 业主拥有话事权
??直播现场,东莞万江一小区业主在线向嘉宾提问称,定价政策还未放开时,他们小区已经上调了车位出售价格,“以前卖12万的没证车位现在要18万,以前卖15万的有证车位现在要20几万”。业主表示,物业还说如果不买车位,今后车位租金也会上调。这位业主担心,新的定价政策会否成为物业敛财的工具,让业主成为“待宰羔羊”。
??对此,陈志超回应称,车位售价和停车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产权证的车位在没有出售前,属于开发商的私有产权,开发商完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决定其售价,这属于市场行为,物价监管部门无权干预。但是,属于业主集体所有的停车位,其租金及管理费定制标准则要严格按照双方拟定的物业合同执行,没有产权证的停车位也参考这一规则管理。
??在此前提下,一方面物业不能推翻合同约定,擅自调高停车收费;另一方面,合同到期后的定价收费,也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有业委会的由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没有业委会的则由“双过半”业主(即参与表态业主人数占业主总人数过半,参与表态业主所拥有的住房面积占小区总住房面积过半)协商,协商同意后,才能达成新的定价标准。
??黄鹤权表示,这一做法是双向选择。如果业主觉得价格过高,表态不同意,停车费就调不了;如果物业公司觉得现有的收费标准明显“入不敷出”也可以选出退出管理,业主再与新的物业公司谈判,看能否达成新的物业管理合同。“总的来说,小区内的停车费定价权利还是掌握在业主手中,当然也可能出现因为定价过低而无人承接物业管理的情况,届时业主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