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16年1月7日起实施

来源:新浪乐居
2015-12-17
提要:??新浪乐居讯(实习编辑郑智慧)乐居从媒体处获悉《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已经与昨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自2016年1月7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从十九世纪中期起始,建成五十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优秀近现代建筑:(一)反映本市近现代社会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代表某一时期...

??新浪乐居讯 (实习编辑 郑智慧)乐居从媒体处获悉《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已经与昨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自2016年1月7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从十九世纪中期起始,建成五十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优秀近现代建筑:(一)反映本市近现代社会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代表某一时期社会发展特征、地域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与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三)与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四)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五)反映中外建筑文化交流的建筑物、构筑物;(六)在我国建筑科学技术发展史上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七)在建筑类型、空间、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上具有建筑艺术特色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建筑;(八)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获奖建筑;(九)其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教育、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已批准的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优秀近现代建筑。国有的优秀近现代建筑所对应的土地,不得重新出让或者划拨。建设项目中保留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可以不计入该项目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

??在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拆改院墙、开设门脸、改变建筑内部和外部的结构、造型和风格;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卸建筑构件,危害建筑安全;不得擅自在非生产用房中安装动力设备;不得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和有害物品;不得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其他有碍观瞻、破坏环境和景观的活动。

??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变动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大修,应当根据部门职责,经房屋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经房屋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变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的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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