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今年1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2015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以内的预期调控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2015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广西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市长负责制,自治区物价局于4月初将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
??今年1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2015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以内的预期调控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2015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广西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市长负责制,自治区物价局于4月初将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设区市,全区14个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控制目标具体为:除北海市为3%以内外,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和崇左市等13个设区市均为3.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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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分解下达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下达部署的保供稳价政策措施,确保完成价格调控预期目标任务。(文/价格综合处)
??(原标题:广西分解下达2015年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