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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新乡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各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6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
??平原晚报讯(记者李蕊通讯员贾利平)8月6日,记者从新乡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各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6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40元;各县(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部门负责人介绍,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上调,这次调整后的新标准,将惠及城市低保户24300户、1533089人,农村低保户117345户、154818人,五保对象14655户、14966人。
(编辑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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